(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 7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 - 8 -
四、英美互联网金融监管及借鉴 - 10 -
(一)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 10 -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 10 -
(三)对我国加强监管的启示 - 11 -
五、政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 - 12 -
(一)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 12 -
(二)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 14 -
一、引言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基础上,以“互联网+”为技术指导,践行着将互联网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时所衍生的划时代产物,最先受到其福利的是金融业与互联网发展都很迅速的西方国家。它以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为基础,将金融与互联网相融合,体现了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文献综述
以余额宝为例,上线时间只一个月,资产总额达一百亿之余。而伴随着2016年4月26日蚂蚁金服的B轮融资结束,共融资45亿美元的资额,相对比的是日本最顶尖的一项金融技术筹集金额30亿日元,算来还不到3千万美元,显而易见这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互联网金融业的史无前例的巨大进步,即使英国仍然居于金融科技全球首位,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迅猛发展赢得了更多的关注。
数据表明,至少就规模方面,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早就确立了在全球范围的首要位置。于2014年移动支付就涉及中国1/4的人口,次年移动支付的结算资金数达2130亿美元之多,比美国要多出495亿美元,阿里巴巴下属的支付宝占据的客户总数比美国居民总数还要多。目前吸人眼球的P2P于2015年集资总数多于332亿美元,超过美国百分之四十三,创下世界纪录。
不仅如此,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在就商业模式方面的定位方面,现在整个世界关键的十九个国家里排名前五十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国家拥有七个,这里面有三个位居前十,众安保险位居整个世界首位。
然而与创新拥有永恒矛盾属性的是监管。对于新型的业态来说,政府以及市场监管体系总是不能及时的跟上步伐,最近愈演愈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翻船时间也在证明着中国政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态迅猛发展,以及互联网覆盖面迅速扩大,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的落后越发显出加快改进的重要性。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现状
(三)框架与创新点
1.创新点
角度新颖。本文从政府的角度,针对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金融业与互联网在深度融合的情况下产生新的业态——互联网金融,对于此类创新型行业,政府应当怎样引导并进行合理的监督,正确看待合理分配各监会监管任务的效果以及重要性。对于站在政府的角度上,服务性的政府怎样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达到预期的要求,针对诸多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政策。这在监管的角度以及提出建议的角度上是比较新颖的。
2.章节结构
第一部分描述了选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社会背景和进行探讨的必要性,并通过阅读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文献进行总结与归纳,为接下来的研究探索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