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内容及产生的效应
2.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内容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和财税(2011)111号指出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将不再缴纳营业税,开始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以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不能抵扣进项税。
而我国对营业税的改革的脚步并没有就此停歇。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底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深圳等10个省份和直辖市。截止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2 营业税改增值税产生的正效应
2.2.1 有效的解决重复征税,降低交通运输的税收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13年年底,营改增减税1402亿元。在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之后,企业在初始投入的成本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现在基本都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缴纳税额,税收负担降低的很明显。从上海2012年开始试点的第一季度数据来看,税负下降的企业占到约百分之六十四。另外约百分之三十六的企业由于成本构成、生产的周期、企业的规模、业务的主要发生地等种种原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加之只有2012年的第一季度只有上海进行了营改增的试点,从除上海外的其他地方取得无法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又因为试点后的增值税税率比原来的营业税税率高,所以有可能出现税负加重的情况。笔者认为随着改革时间的推移和改革试点范围的增加,绝大部分运输业企业的税负都会降低的。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2.2 有效地避免虚开、代开运输发票,增加税收收入
在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征收增值税以后,运输业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国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对严格,有我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对运输发票管理的不够规范而出现的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提高了我国对税务发票的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的税源,增加了我国的税收收入。
2.2.3 保护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有利于运输业的做大、做强
交通运输业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而在营改增之前是对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增收营业税的,运输企业不仅自己要缴纳营业税,其他企业在外购运输服务的时候不能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样就几乎破坏了我国所有企业的增值税链条。在营改增之后,运输业可以抵扣在成本投入的时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外购运输服务的企业也可以在支付运输费用的同时取得增值税发票。
再者就是,因为之前非运输业企业在外包运输的同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按照运输费的百分之七当做进项税进项抵扣。所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企业基本都是自行组建车队承担运输任务。在营改增之后,那些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企业往往就会选择外包运输服务,因为此时外包运输的同时也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有就是规模经济的存在,外包运输服务的成本要比自己组建车队承担运输任务的时候低。运输企业的运输任务增加之后,随之会扩大企业自身的规模并有利于运输企业的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