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研究
2.1 农村金融的内涵
农村金融大体上可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范畴[1]。
(1)正规金融主要是指由中央银行或者金融市场直接监督管理的金融组织。具体的表现形式为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等。
(2)非正规金融则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者金融市场监管之外的,由正规性金融组织的“挤出效应”而形成的金融组织。即所谓的民间借贷、草根金融,它的形式主要有地下钱庄、私人借贷及各种基金会等。
2.2 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49年到1978 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经济正开始蓬勃发展,物价水平也在不断攀升,为了控制农村金融市场,使其良性发展,政府建立起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随着“一五”计划的竣工,国家开始大力发展重工业,这一阶段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就是收集农村资金扶持重工业,农户们也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纷纷拿出钱来支持国家建设,成了资金的净供给者。这时候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是作用于重工业而非“三农”问题。
(2)第二阶段,1978 年到1996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拉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农民们的生产积极性,自然而然农民的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处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农民把资金纷纷进行了储蓄。农村经济开始上涨的同时,城市也在积极开展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为了筹集资金,国家又把目光投向了农村。1979年农村信用社被划归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营业网点,这是的农村金融就像一台台“抽水机”,将农村的资金又输向了城市。为改善这一局面,1996年国家决定把农村信用社独立出来,自立门户。从而使农村金融体系展现出三足鼎立分工合作的状态[2]。
(3)第三阶段,1996年到2003年。此阶段国家深化了农村金融改革,意图建立和完善一种合作、商业、政策性三者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让社农民亲身参与农信社的股份,由社员管理,首要服务于会员的协作性金融组织。但就在此深化改革的基础上,依然扭转不了农民增收幅度年年下滑的现象,“存多贷少”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年年增加,这其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流向了农民,剩余的大部分资金都以不同的方式流出。比如从1999年到2002 年短短四年间累计资金净流出量高达2086.7亿元,并伴有逐年上升的趋势[3]。
(4)第四个阶段,2003年至今。这一阶段国家出资整治不良贷款,2003年中央银行向农信社拨款了1650亿元,暗示着我国农村金融将步入新的历程。从2006年开始国家先后成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业保险等组织。但就目前农村的经济水平和对资金的需求程度来看,其作用并不是很明显[4]。
2.3 农村金融的特点
(1)农村货币化程度加深
以前,我国的农民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传统的农业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很高。但目前,在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从事工商业或大规模的养殖业的农户,他们对资金的需求要远远高于一般的农户。但由于目前的农村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借贷机制,加上农户很难提供抵押品和担保品,所以很难从金融机构申请到贷款,严重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