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规范管理进税项目 10
5.2 改变视同销售策略 11
5.3 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节奏 11
5.4 调整管理模式适应增值税征收制度 11
5.5 加强员工培训宣导工作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1 引言
增值税最先由美国亚当斯教授提出,1954年法国立法施行增值税,此后,韩国、西班牙、德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纷纷加入“营改增”的改革队伍。现在增值税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实行,因为这比营业税的重复纳税更加合理。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企业负担,纳税体系更加优化,“营改增”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已经得到大量国家的承认,并成为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1]。
2 电信行业“营改增”理论概述
2.1 中国“营改增”进程
1993年中国将增值税税率设置为17%的基本税率以及13%的低税率。这段时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还时有重叠纳税的现象发生,因此在2008年将这个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值税发生了生产向消费的改变。2010年增值税开始扩大试点进行改革。2011年,增值税试点的整体计划由国税总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来。在2011年11月16日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思想和主要方式,可以说“营改增”是中国在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上孕育出的产物。
上海在2012年初也实现了部分“营改增”的试点,同年7月,更是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并于2013年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让一部分行业相继开展。根据国家的指标,邮电通信、铁路交通等也将成为改革的试点。2013年 4 月10日,国务院再次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做出了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区域的决定,把邮电通信以及铁路交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全国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并入试点范围。
2.2 中国“营改增”试点
改革的初期阶段,存在一些产品成本结构和生产时间上的原因,企业有较少的进项税额,且“营改增”试点早期涉及范围有限,所以有些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但在税制改革不断变化的基础上,其所带来的好处也慢慢出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在和未来一段时期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方案。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告诉我们,新一轮税收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这充分表现出税收对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性。作为一项利国惠民的重大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深化税制改革甚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各种改革措施的有机衔接,试点规模不断增大,“营改增”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2013年8月,“营改增”的方案得以顺利展开,交通及一些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也由原来的小部分扩展到全国,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此次税制改革的范围也被扩大。此后,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改革有条不紊的进行。2014年1月1日铁路交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后,2014年6月,电信行业也全面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