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村集体和农民都期望有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标准,如果事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好,那么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就不会和当地政府、用人单位、甚至和村集体产生矛盾冲突。由此看来,合理的补偿金标准不仅会影响到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水平,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在征地过程中,要加强农民的参与权,尽量满足失地农民对补偿标准的期望值,这样才能提高征地工作的满意度,从而避免一些矛盾的产生,加快征地工作的进展。
(三)征地补偿标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现在的补偿标准由四个方面构成,第一,土地补偿费;第二,青苗补偿费;第三,附着物补偿费;第四,安置补助费。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大概分为三个方面,第一,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各县按照程序依据法律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第二,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具体界定,以当地的统计年报和经官方部门,即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第三,如果支付的补偿费不能使失地居民维持原来生活水平的,应适当加大补助力度,并且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适当提高补偿的标准,逐步更新补偿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利益。
征地补偿价格标准实际上应该与国家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虽在实际操作时可能不太相同,但是征地补偿标准还是依据要依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国家政策的制定是遵循经济规律的,适应时代发展的。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标准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制定的标准,补偿的具体范围和补偿金发放方式也要根据相关规定。
三、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对策及建议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提高补偿工作的透明度
一般情况下,提高补偿标准就能够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农民在征地中就会积极配合,从而避免各种矛盾的发生。补偿标准低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政府实际给的补偿就比国家规定的补偿水平低。另一种,行政官员层层在下拨补偿金的过程不透明,征地补偿金被层层截留,或者用地单位给的补偿金和所承诺的不符,导致实际到达失地农民手中的补偿小于国家规定的补偿金额.因而需要区分补偿标准低与实际补偿低,针对后者这种情况就应该通过改变程序和过程来解决,加强对补偿金发放过程的监督,从而对农民土地权益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