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第八条 对权益法的核算范围进行调整,对联营企业投资存在间接持股的,按各自部分独立处理。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将“投资企业”改为“投资方”,保持与其他条款用词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新增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处置方式,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也按照相应的投资基础进行区分
第十八条 第十五条 细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
如同表1中所述,“控制”的概念参照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则,投资方对相关回报金额有控制权。“共同控制”的概念,即企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参照合营安排准则中的“集体控制”的概念,两者有有异曲同工之处。“重大影响”的判断中潜在表决权因素需要被重点考虑,因为它只考虑当期,不考虑后期[5]24。
追本逐源,为何财政部要改变非重大权益投资的类别呢?金融资产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按性质分是债权性的和权益性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权益性的,投资方不是为了获取股份价值的变动差价,而是要通过影响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来实现自身利益,即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由其承担。非重大权益投资是债权性的,与债券,基金等投资类似,承担风险的情况只有两种,其一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其二是信用变动。由此可见,CAS2(2014)规定的范围更加精确,操作起来更实际有效。通过参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报表具体说明这种情况。这个企业作为境外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提前执行修订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2014报表数据发现企业已将非重大权益投资作为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企业追溯调整2013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计账面净值是82112千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表 2 CAS2(2014)变动对财务报表影响表[6]44论文网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0。1% -2000 2000
中色国际氧化铝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10% -5000 5000
三门峡市达昌矿业开发公司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12。69% -20000 20000
建义铝业拓冠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为11。8%,表决权比例为18%,投资成本7778千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0 0
包头铝业锦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18。5% -7400 7400
内蒙古元矿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