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针对新宁税改问题的研究建议 12
5。1 适当购进固定资产 12
5。2 合理选择上游企业 13
5。3 适当进行劳务外包 13
5。4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14
结论 15
参 考 文 献 16
致谢 17
1 引言
我国自1994年起进行了分税制度改革,制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的征税范围, 二者平行征收,互不交叉。这种征税制度适用于当时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由于营业税一般是按营业额全额征收,并实行多环节课税。因此历来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第一、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日益融合,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值税改革已呼之欲出。由此,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一次性地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总额。但是这次改革局限于已实施增值税的行业。为把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内,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逐步将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可以说,此次试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论文网
物流业是典型的由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组合而成的复合型产业,被公认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但长久以来,物流行业在税负的重压下步履维艰。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提高,更是为我国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设置了重重阻碍。在2012年兴起的”营改增”试点改革中,物流业受到的影响十分巨大。
关于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动的研究,我国学者分析认为,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均有明显的上升,尤以货物运输类物流企业为主,又根据物流业营改增的现状,分析了造成税负上升的原因,主要包括物流业税率较高、进项可抵扣成本占比偏低以及营改增政策的不完善等原因。同时,许多学者也提出了相关建议,认为物流企业应调整自身业务,兼并或联合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来缓解税负压力上升的现象。
2013年8月,我国将营改增政策推向全国,物流业税收减税效果却不明显。国内学者的研究过多地集中在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研究上,而对物流辅助服务业的分析不够系统与全面。同时,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论层面,对税改中的实际企业研究甚少。因此,本文基于国内学者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以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测算营改增前后该企业的流转税负变化,分析税改导致税负变化的具体原因,同时提出在营改增中需要改进的措施,从而对该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物流业涉税现状及“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1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二者对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