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尤其是建立中小板和创业板以后,资本市场已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考察国际上一些历史悠久的资本市场,不论是主要交易市场——以蓝筹股交易为主,还是场外交易市场,其整体可以看作是“金字塔”的多层级结构,表现出结构合理、企业数量逐级递增的趋势。我国在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因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还不清楚,因此首先发展了为大型企业服务的证券交易所,而忽视了尚处在萌芽阶段的中小企业。而国际上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发达国家首先自发形成了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平台的场外市场,而后才逐步成立了集中交易的交易所。由于我国自身的国情,导致我国资本市场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独特。通过其他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过往,可以知道:资本市场只有在合理的实体经济的结构中,才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当场外市场所具备的功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时,资本市场才能够在此条件下发挥作用。而我国的金融体制如果要进行改革和发展,就必须要发展场外市场、调整资本市场的结构。经过对我国新三板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效果的研究,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就可以得到缓解,也是对全新融资方式的尝试与革新。本文将通过研究我国的新三板市场,分析其制度所不足之处与其潜在的风险,提出一些可以对形成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有积极影响的新设想,规划一些有利于提升融资环境的新举措,通过这些方法,更多新三板的挂牌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融资金额都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2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2。1 国外研究现状
2。2 国内研究现状
3 相关研究理论基础
3。1 相关概念界定
3。1。1 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针对的是中关村科技园内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在股份代办系统中开展转让试点,且挂牌企业因为是高新技术产业公司而有所不同,区别于原来在SATQ、NET系统中挂牌的企业以及上述转让系统中退市的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我国的三板市场建设是从2001年开始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要成立“代办转让系统”,即三板市场,以解决原STAD和NET——两网系统的历史遗留股票及沪深交易所的退市股票。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在2006年开设了针对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因此大部分挂牌的公司主业都是高新技术,区别于原来的两网系统挂牌企业和退市的交易企业,因此称之为“新三板”,而前者则称“老三板”。从交易对象及交易场所来看,不论是新三板还是老三板,其交易的非上市证券或者退市证券都不在交易所内交易,业界将此种交易活动定义为场外市场交易,对应的交易场所称作场外交易市场,即 OTC 市场。根据目前的国际惯例,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至少应该囊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OTC市场。
新三板市场的主体。由主办券商、投资方和融资方三个部分组成。主办券商的实质也是一种报价券商,其主要的工作是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在代办系统挂牌并报价转让,同时对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进行监管。投资方即投资人,包括机构投资人和自然人投资人。融资方包括在新三板挂牌但是还没有上市的同时开展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来:自[优E尔L论W文W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