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1外部管理
(一)政府对协会的管理
“政府与社团之间的合作体现了当今社团发展的主流,体育社团也是一样,尽管与我国体育体制有一定的差别,但政府和协会共同参与管理体育事业这个特点是共同的,他是避免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双重失效的有力补充。”[①王蒙蒙。河南省地市网球协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①有了政府参与其中,与网球协会共同管理,通过其行政职能对协会下达指示,引导和规范协会的正常运行,并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政府对于网球协会的管理体现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对于网球协会的宣传、组织日常性网球学习与交流活动、组织网球比赛、对于网球场地的协调管理以及资金的支持等。
(二)省网球协会对漳州市网球协会的管理
这个属于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漳州市网球协会是群众出于对网球的热爱,自行组织的民间社团,在民政局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是漳州市体育局。由于福建省网球运动起步晚,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因此普及力度较小,网球爱好者不多,这无形中制约了漳州网球协会的发展。通过对福建省网球协会工作人员的访问得知,福建省网球协会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之处需要改进。省网球协会对各地市网协具有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利,并指导各地市网球协会的运行,配合各地网球协会的组织发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