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研究1知识产权的本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私权利,其范围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拓展,而保护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被愈来愈重视。我国《民法通则》所确认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为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48465
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 ,在思想家的著述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在法哲学领域里,主要体现有卢梭的“社会公意”理论与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在经济学范畴里, 从洛克、斯密到马克思,都建立了自己的“劳动价值学说”。
关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我国的认识是不断加深的。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从私权范围内的“一体两权”、“无体财产权”发展到“私权公权化的权利”,亦或是说“兼具私权属性或公权属性”。 即私法的公法化,或是说收到了公法的干预,如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但仍然不能混淆了知识产权本质“私权”的属性。
知识产权的分类经历了传统的分类到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的分类法。而知识产权的权能也因其定义而规定,表详细解读了知识产权的一些概念。
表:知识产权的一般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分类 传统分类法:工业产权与著作权
AIPPI分类法: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
知识产权的权能 控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信息,不能通过占有来控制,所以要靠法律赋予的垄断权来达到控制的目的。
使用 按照保护对象的性质和用途来对其加以利用。
处分 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抑制处置自己的知识产权,包括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限制和从根本上消灭自己的知识产权。
收益 通过使用或者处分,获取财产利益。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概念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版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性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损害事实是构成要件之一。但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因果关系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因果关系是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主观要件 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