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在我国最早引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的那些人中,谢平认为:如今的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各种交易的支付比较简单,市场中的信息能够共享,交易双方可以很容易进行交易,这使得其他诸如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都失去了他们的市场。互联网金融涉及了各个领域,整个市场近乎只存在互联网金融,而没有了其他金融机构,另外还能够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效果一样的目的,不仅能够使经济得到进步,而且还能大大降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但是有专业人员不认同谢平的这一观点,认为这种说法不切实际。51340
邹传伟、谢平(2012)曾提出,互联网金融融资是独立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之外的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但是严格来讲,就融资模式而言,互联网金融融资实质上是直接融资,但是又有着细微的区别,例如融资成本低、信息能够被更多的人掌握以及能够高效率的来进行资源分配。
袁博、李永刚、张逸龙(2013)曾提出以下观点:互联网金融不但丰富了传统的金融模式,而且还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整体结构和的改革以及提高了融资效率。互联网金融也冲击着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它们在发展的道路上面临巨大的考验,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在各个领域进行改革创新,例如一成不变的服务职能、单一的业务种类以及传统的平台结构等等。
曹少雄(2013)提出,互联网金融虽然是一种新颖的模式,发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其发展的速度相当可观,它能够很快的迫使商业银行进行实质上的改革,重新制造创造价值的体系,使得商业银行在支付这一领域逐渐淡化在人们的生活中,使的传统的金融机构的一些理念被质疑,从而迫使商业银行重新建立价值网络体系。
宫晓林(2013)则持有以下观点:在最近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是不会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模式造成实质性的冲击的,但是,如果商业银行想要长久的持续发展,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模式进行改善,以图更长久的发展。另外,互联网金融要想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发展,还离不开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创新和不断的规范自我,论文网同时还要保障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以至于能够增加客户量。
刘澜飚、沈鑫、郭步超(2013)提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着很多可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领域。在任何国家中,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在自己国家的金融领域中处于独特的位置。现阶段,虽然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来说,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较小,但相关政策、法规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运行、引导并促进其发展与创新,是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李渊博、朱顺林(2014)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表明,根据2007年到2014年这七年间的数据来看,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慢慢的代替商业银行的作用;从短期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模式的发展没有太大的联系?
曾国安、胡斌(2014)提出,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将逐渐同化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改变经营模式,转换经营理念,建设先进的IT系统,加快产品创新,加强网点渠道优化,加强对结构体系的建设,从而保障其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作用。
彭迪云、李阳(2015)的观点是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是相辅相成,且相互竞争的。虽然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流,但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体现出了差异性的优势,推动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在“大资管”的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将存在共生关系,协同加快金融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