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相关文献以滕尼斯、沃斯、韦伯为代表最早出现的类型学视角下社区理论重点针对新型社区与传统社区开展对比研究。滕尼斯于1887年出版了《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对“礼俗社会”(传统社区)和“法理社会”(新型社区)的社区形态进行了描述和比较,韦伯也提出了传统社区与理性社区的差异,认为从传统向现代社区的转变就是整个社区中最基层理念制度的不断提高从而自觉带动了社区营造。62079
瑞典对于社区营造建设的定义较多,角度也各不相同。社区营造的代表性观点主要由Labonte R.与Laverack G.(2011)等学者提出。他们认为社区营造最重要的是社区成员和社区发展框架的构建。两位学者还指出,失败的社区治理共有的问题是上下协调力度不足以及资源浪费。
社区营造结构因素中,除了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的需要之外,一些学者还特别强调居民的参与、自决、合作等因素。 例如,邓肯(A. Dunham)认为,社区营造的目的在于:“首先,满足社区需要,维系社区情怀以及社区资源的调试;其次,协助居民高效处理问题,并培养、加强居民参与、合作的素质;第三,改善社区及社区成员的关系。”克雷格(G. Craig&M. Mayo)认为,社区营造是提高社区居民的能力感、信心和归属感,增加他们对自身命运和生活机会的控制能力,以实现改善社区环境与提高生活质量水平目标的过程与活动。
“社区营造”是一个别具国外特色的专业名词,在国内相关领域,这一名词较少被运用,含义相近的解释有“社区照顾”、“社区工作”等。虽然在概念方面,两者的界定各有侧重,不完全贴合,但是从广义上并结合以上文献中可得出,他们都是以社区为基础的自发型社区完善——即社区式开展工作的地域范围;目的是发现和满足社区居民更好的需求;需要通过充分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和开发社区资源来达成目标。 本文在之后的研究中,会依据以上所述要素对社区营造进行研究。
2、国内的相关文献
国内学者对社区营造研究的起步稍晚,20世纪末,在全球关注社区发展的思潮中,我国的台湾部分地区也浮现了相应社区自发性建设活动,即“社区总体营造”,有学者也开始着手研究社区营造所产生的影响。1994年,日本造町、英国社区建筑和美国社区设计的亮点促使我国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不同方面深度探讨,使社区营造成为一个涉及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及经济学的交叉性学科。 徐永祥(2000)认为社区参与的类型有 4 种划分方式论文网:(l)根据参与体的意愿分为被动型和主动型参与;(2)根据参与主体的组织形式分为组织参和非组织参与;(3)根据参与渠道的制度化水平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4)根据参与客体分为社区社会参与、社区经济参与、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政治参与。
关于社区参与,作者发现由于政治体制的特殊性我国无法直接移植西方国家社区营造模式,另外我国的社区营造还需要克服和存在的问题在于过度的行政化倾向与社区能力薄弱,导致现有的研究成果缺乏广泛的实践指导意义。 而适当减少对政府办事处的依赖,确立社区在营造中的主体地位、充足人才储备是跳出仅仅局限于政府支持下的社区治理的必要先决条件。
黄文云[23-24]在分析社区自发型改变原因、趋势与现实状况平台上,融合社区规划的方案和技术,提出了要发挥社区规划在社区空间资源分配中的主体作用。黎洁、赵西萍等(2001)将经济学理论运用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传统活动分析得出:传统文化活动作为社区交流的纽带,连结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居民互相了解对方的习俗,增进国家、群众之间的理解,同时对当地社区经济和文化产生积极影响。”唐顺铁(1998)、王莜春等(2002)都指出社区文化对社区吸引力、收支平衡、总体盈利、可持续发展都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通过阅读这类文献,作者发现这些文献中的共同点是,都采用了从经济能力、地域管理、文化认知等多种维度建立起社区营造的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