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应走向何方,这一问题值得教育学研究者与民办教育实践者共同关注,共同探讨。本研究正是作者以民办教育第一线教师的身份对身边两所学校的解剖,希望通过对这所学校的发展历程、成功之处、存在的问题的总结和分析,以个案预总体,以便通过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并探索民办基础教育新的发展之路,从而推动河南省教育事业的繁荣。
(二)课题确立的依据
河南省民办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得到恢复和发展以来,引起了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促进了教育观念的更新。然而由于这种观念变革是在实践的拉动下发生的,又由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民办教育实践本身不可能是完善的和彻底的,因此,我们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理论还不是很成熟,而且在很多方面还滞后于实践本身,这无疑阻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河南省民办基础教育近十年的生存状况,检视近十年民办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民办基础教育健康良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以促进民办基础教育的有序发展。
《中国民办教育生存报告》的作者张立勤女士形象地描述了当前民办学校的相同处境“痛并成长着”。“匆匆地出现,悄悄地消失”可以说是对民办基础教育生存法则的最好写照。近年来,河南省已有上百所规模较大的民办中小学校倒闭,目前中国各类民办中小学普遍感到生存压力加大。任何教育模式的发展通常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量的扩张、质的改善、变革中求生存。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已经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改善,那么采取什么样的办学理念,走什么样的办学道路才能使民办学校得到质的提升呢?这是很多民办教育工作者思考的问题,同时也应该引起教育学研究者的关注和重视。在不断变化的社会背景中如何顺应潮流求得生存呢?这是很多民办教育工作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也需要教育学研究者及时给予理论导引。今天的民办教育正如20年前的民营企业,辉煌是曾经的,道路是曲折的,变革也是必然的[9]。有很多民办学校也正在发展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需要和政策法规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寻求生存、发展和壮大的道路。河南的民办教育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全省共有民办普通小学777所,涌现了许多有名的民办学校。本论文就以我实习的学校——张店乡文博学校为例,通过对其发展历程、现状的分析,来思考河南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方向,寻求其生存发展之道。
(三)研究方法
(1)个案分析法:通过对河南省鹿邑县张店乡文博学校发展历程的描述,展示民办基础教育存在的理由及种种制约瓶颈。
(2)调查法:专访文博学校校长徐彩霞女士。
(3)数据分析法: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民办教育的发展研究现状;通过十年来民办教育发展规模和教育质量的分析,找出民办教育发展的症结及发展方向。
(4)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河南农村民办小学的现状
(一)河南农村民办小学的现状
民办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复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这种经济、政治政策的调整,必然要求教育政策作出相应的变革,来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民办教育应运而生,由最初作为公立学校“拾遗补缺”地位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民办基础教育的生存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育政策变动,只有在政府的认可和扶持下,民办基础教育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鼓励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为解决教育资源不足,1977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第二年3月,他《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教育事业,决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各行各业都要支持教育,大力兴办教育事业。”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给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极大的鼓舞。教育部开始探求新的教育途径,拓宽教育渠道,来解决政府对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这对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起了催化剂的作用。在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各省也在探索教育改革。1980年,国务院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的大国,普及小学教育,不可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方面办学的积极性,还要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开始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为新时期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推动了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标志着中国的教育改革拉开了序幕。1985年《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办学,但不得强行摊派。同时严格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此外,教委和财政部还联合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文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积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对办学成绩卓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办基础教育的稳步健康发展。民办基础教育的高速发展时期是从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到《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 。《条例》条款对早期的民办教育机构,通过实施办学许可证制度来加强管理。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办学条件;否则,一律撤销。总之,《条例》是我国民办教育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的发展时期。民办基础教育开始了规范化阶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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