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荒影响
天灾人祸使得苏皖边区民不聊生,哀鸿遍野,阻碍了边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首先灾荒造成了大量的灾民。八年抗战,边区人民饱受日军蹂躏之苦,抗战胜利后,内战又起,再加上连年的水灾,人民早已无法生存纷纷逃亡,其中不少灾民逃往国统区做苦工,生活十分凄惨,时人称其为“苏北难民”。据统计,“截止1946年4月底,仅徐州、镇江、南京、上海等地便聚集苏北难民102万余人。至下半年,分布于国统区内的苏北难民更是翻了一番,达到213万余人。”[ ];其次,灾荒又使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百姓逃难,边区农村劳动力锐减,土地大多抛荒,有些地方早已断粮多日,以至于发生人吃人的现象。据1946年3月《新华日报》的调查,“单淮安仇桥区,总户数2544户,目前已断炊的已达1232户,复兴区2621户。断炊的863户,逃荒的688户,饿死人的不幸事件,已经一再发现了。”[ ];第三,粮食危机又激发了难民吃大户和抢粮的现象,出现了扰乱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秩序等严重问题。如何救灾已成为苏皖边区政府面临的重大难题。
三、苏皖边区救灾措施
抗战胜利后,边区政府积极组织民众重建家园,发展经济,但1946年春荒的发生打乱了边区经济恢复和发展进程,春荒中的灾民惊慌失措,情绪骚动,有的甚至消极对待灾荒,同时一些干部思想麻痹,认为这与往年一样,也未将救灾工作放在心上。因此统一机关干部认识,消除民众的恐慌就显得非常重要。华中分局在救灾指示中提出救灾方针为“自力更生,自救救人,互助互济,发展生产,使救灾工作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运动与广泛的群众运动。”[6]遵循华中分局的指示,苏皖边区各地均建立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救灾工作。如“1946年边区五地委和五专署根据各县灾情和干部群众人心浮动的情况,明确提出‘自力更生,自救救人’的方针和‘眼睛向下,层层负责’的口号,要求各级干部走群众路线,动员群众力量来克服困难,不要依赖上级、单纯希望救济,以免灾情更趋严重。”[ ]
(一)急赈救灾
1。发行救灾公债
春荒发生时,边区财政极为困难,无钱救灾,因此必须借助社会力量来解决资金问题,因而边区政府于1946年3月决定发行救灾公债9200万元救灾公债券。边区政府希望各界踊跃购买,要求党政军民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对中上层人士,应该积极鼓励他们购买公债救济灾民,同时劝灾民保证不再集体借粮吃,并保证公债有借有还。救灾公债收齐发放时,边区政府根据各地灾情状况进行钱款分配,公债分配情况为“一、二分区共1500万元,三分区1000万元,四分区500万元,五分区2200万元,六分区1500万元,七分区2000万元,八分区300万,公债款项40%进行直接救济,60%以工代赈。”[ ]
2。政府救济与以工代赈
春荒中的灾民处境艰难,一些老弱病残如果得不到直接救济就只能活活饿死,因此边区政府直接救济他们钱款和粮食。“1945年末边区紧急发放1200万斤救济粮”[6],“1948年初五分区紧急发放500852斤救济粮。”[ ]但是仅靠政府救济是不可能解决灾荒问题的,只有组织灾民进行生产才是解决灾荒最有效的办法。边区政府因此实施以工代赈,主要是组织灾民兴修水利。如“1946年苏皖边区在兴修水利工程中实行以工代赈的政策,吸收了边区38000余人做工,使147500余灾民得以度过春荒。除此之外,边区又于3月调拨3000万元作为各地区开河、挖沟、修路、挑塘之费用”[8],“1946年五分区吸收大量贫农进行开河、浚河、修堆、筑路,因此而受益的土地多达216万亩,这些贫农不但安度春荒,还用工资购买土地。”[7]以工代赈的实施不仅疏通了河道,还兴修了水利和道路,同时还解决了许多灾民的粮食问题,可谓是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