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家庭农场的模式及作用
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除了受自然环境和农作物特征影响外文献综述,还受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家庭农场”可以说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与之相适应的规模经营的新模式。
(一)中国家庭农场的不同模式
近年来,我国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以及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5]。其中,浙江宁波的家庭农场大多经过工商登记,有自主商标且一般雇佣工人为农场的主要劳动力。宁波慈溪在全国率先出台方案并设立中小农场发展基金,对经营面积3.33hm2以上的新办农场,一次给予5000元的补助。在政策的鼓励下,宁波家庭农场发展迅速,被称为“宁波模式”。
湖北武汉2011年确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鼓励武汉市具有农村户籍,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户,通过承包、投资入股等形式,集中当地分散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被称为“武汉模式”。
吉林延边州从2008年入手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凡农村耕地大户、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土地集中经营的家庭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被称为“延边模式”。
安徽郎溪从2009年起成立郎溪县家庭农场协会,在全县推举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持续3年投入项目资金90万元,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并创建科技示范基地。目前,已创办示范农场20个,示范带动效应明显,被称为“郎溪模式”。
上海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因为是当地后工业化的产物,实行定人定产、持证上岗、政府衔接产业链等,使得经营性收入明显增加,粮食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态和农产品的安全也得到保证和改进,被称为“松江模式”。
(二)中国家庭农场的作用
1、有助于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拓展农业发展的广度、深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