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人帮”的暴力
15岁的“小流氓”亚历克斯是小说的主人公,小说以他的视角叙述着其荒诞青春期搞破坏的故事。他讲得是纳查奇语,是作者特地为这群特殊的少年“量身定制”的语言,书中约有200个词都是作者自己造出来的,混有法语和德语。所谓“四人帮”,就是指小说主人公亚历克斯与他的另外三位兄弟:彼特、乔治、丁姆。他们是“时代的化身”,典型的不良青年,50年代被叫做“爱德华公子哥”,到了1960年代又被叫做“现代哥”、“摇杆仔”。他们横行街头,殴打老人,强奸妇女,无恶不作。他们低迷、颓废、不可理喻和玩世不恭,追求的只是感官的刺激和行为的自由反叛。从亚历克斯的家庭成分来看,父母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属于小康家庭的他,衣食温饱不是问题外,还略微显得有些阔绰,他拥有一套可以听他喜欢的音乐的音响设备。那么诚然,可以断定他这样肆意妄为,做下打架、抢劫、强奸妇女之类的勾当并不是因为情非得已。而是自由意志的选择,是对社会的反叛,是其精神世界的空虚、向恶所致。在这部小说的很多处都有这样一句开场白:“下面玩什么花样呢,嗯?”同[2](P3-6)这成了亚历克斯的口头禅,体现着亚历克斯在实施暴力行为前的自由选择。这也是作者意在强调暴力宣泄是追求意志自由的结果,其在语言上的着重强调。
但是亚历克斯并不是“一般”的小流氓,只是整日在街头巷尾舞刀弄棒。他除了有着花哨的外表,还聪明幽默、风度翩翩、具有领导力,最有意思的是他热爱古典音乐,尤其是贝多芬的音乐。即使是在殴打乞丐或者强奸妇女的时候,他也要尽量显得有艺术美感。他酷爱暴力以及伴随暴力产生的一切犯罪,并且从不掩饰这种邪恶与狂热的爱好。安东尼把这解释为“无谓的暴力是青春的特权,因为青少年能量充沛,却没有从事建设性活动的才能。其精力必须通过砸电话亭、撬火车铁轨、偷窃并破坏汽车来发泄,当然,摧毁人命是更令人满意的活动啦”。同[2](引言P3)他还拳打同伴丁姆,只是因为丁姆试图侮辱赞扬贝多芬的陌生人。通常,在光天白日下实施完一系列恶作剧回到家之后,他宽衣脱衫,放大音响,把自己沉浸在音乐的世界中,但是脑海中却满是暴力、黄色血腥的画面。美妙的音乐,成了激发他暴力和欲望冲动的助推器,在音乐中产生施虐与自慰的快感,并在音乐中释放自我。古典音乐,尤其是贝多芬,莫扎特的音乐,是给人以洗涤,是人生的启迪之音,是激励人类向善、奋发图强的原动力。但在这里,一切都可疑了。常人眼中的极端暴力行为和高雅的古典音乐爱好同时放在一个人身上,这倒不是说一个十足的恶人就不配拥有一丁点的善,但这样的“搭配”势必给读者一定的冲击力。伯吉斯借着小亚历克斯的口吻,在听伯德曼的乐曲时曾反讽到:“‘伟大的音乐、伟大的诗歌’会抚慰‘现代青年’,使其更加‘文明’。文明个鸟,生梅毒的卵袋。音乐总是令我激情迸发,弟兄们啊,使我觉得就像上帝本人一样万能,准备拿起棍棒作闪电攻击,令男人女人在我的赫赫威力面前鬼哭狼嚎。”(p43-44))如果说亚历克斯是不能接受教化普通人的宗教,那么显然古典音乐,成了他灵魂的唯一皈依。亚历克斯对贝多芬音乐的痴迷看起来很可笑,但这正是伯吉斯用黑色幽默手法所要巧妙暗示的:艺术的伟大和罪犯的袭击也许是出自同样的根源。艺术是对自我的升华和重新定位,而团伙战斗不能算作是直接表达暴力的最有创意的方式。音乐在最初给小亚历克斯带来了无尽的快乐,但在后来却成了他无限痛苦的爆发点,音乐伴随着他的暴力宣泄也同样伴随着其自由人权的沦丧。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