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秘书的许多管理工作,都需要领导的授权才能够实施,这也是机关秘书和企业秘书在管理职能的属性上的相同之处。机关秘书或企业秘书,秘书的管理职能都是由领导赋予的,属他主性,而非自主性。秘书的管理职能具有间接性,需遵循服从原则。秘书的管理工作是范围很广,但秘书只是充当的辅助者和执行者,而非决策者。只有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被赋予暂时的、应急性的权利。比如,机关或企业要召开大型的会议,领导将组织这场会议权力交给了秘书,于是秘书便在这种情况下,拥有了制定会议流程、布置会场、安排人员等的权利。在这过程中秘书可以指挥工作,安排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作出一定的决定,而这一切都是起源于领导的授权。当会议结束时,秘书的这些权利也就结束了,最终决策权也是在领导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