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意见领袖概述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网络对经济、政治、文化、司法等各个领域日益渗透。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网络意见领袖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司法。2014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 如此庞大的队伍,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以及对司法问题的建议与批评,很容易引起众多网民的参与,集合广大的民意,发表具有代表性的见解。
(一)网络意见领袖的概念
    20世纪40年代,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在《人民的选择》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意见领袖”的概念。他认为,来自媒介的信息首先会被部分比较积极敏锐的受众所接受,他们最先形成观点和看法,并加以传播,这些人即为“意见领袖”,而另一部分人则主要依靠这些“意见领袖”的观点来指导自己的行动。 我国学术界普遍沿用的是传播学教授郭庆光的定义:“在传播学中,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称为‘意见领袖’”。 这一概念衍生至互联网,则诞生了“网络意见领袖”,由于目前学术界对网络意见领袖没有明确的概念,笔者通过总结多位研究者的观点,得出网络意见领袖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高度开放、共享的空间,积极活跃在网络传播中,经常发布重要信息、观点或建议,获得广泛支持,影响网民对某件事情的态度、看法,进而形成重大舆论话题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人。他们通常拥有丰富或专业的信息资源,能引起众多信息需求者的追随,并擅长对外部表象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比较深层的内涵和现实价值,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表达,最终左右众多网民的意见。
    (二)网络意见领袖在司法领域的特征
网络技术的勃兴让人类社会快速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传统信息流动方向和信息传播路径也随之产生了较大变化,网络意见领袖对司法案件传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其在网络传播中不仅起到了信息中介的作用,也进一步成为信息源、信息桥等传播媒介。新媒体时代司法案件传播的基本路径如图1所示。
当事人引发关注
案件             网络意见领袖             社会大众
 媒体报道  
1    司法案件传播的基本路径图
从图1可以看出,网络意见领袖在整个网络中的位置被前置化,在网络关系中占据核心位置,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信息的流动方向和流动模式。由于网络意见领袖拥有“传播信息”和“控制信息”两大优势,他可以成为和网民沟通的纽带,传达出防止产生舆论危机的正面信息 ,但在不了解真实案情时,他也可以成为制造案件流言的源头。和传统意见领袖相比,网络意见领袖依托其传播载体互联网的发展,显现出其独有的特性。
    1.身份多元大众化
以往传统的意见领袖多是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所承担,新媒体时代网络意见领袖则越来越多元化,不在局限于传统媒体、社会高层等,包括精英意见领袖、传统媒体出身的意见领袖和草根意见领袖。他们往往对于司法改革、法律政策制定、司法腐败以及法官职业素养等宏观领域颇为关注。他们可能是诸如“公共知识分子”、“微博大V”等社会意见领袖,或是在某领域具备相当专业知识的草根意见领袖,亦或是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和见证者,他们多数是普通人,但因为具有亲身经历或亲眼见证,他们对案情的相关感触更直接真实,从而能在网络上吸引众多网民的眼球,使得网络意见领袖的身份越来越大众化。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递增,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表达意见和参与讨论。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意见的表达者。只要发布的信息有价值,表达的言论够深刻,普通的网民也能够成为众人追捧的意见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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