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改革放后的初期。这一时期企业的绩效衡量模式逐渐丢弃以了单独数目和范围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而是依据《企业财务通则》中的八项指标综合评价制度,通过考察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三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绩效。由此,我国的绩效评价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含有计划经济的影子[2]。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期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家通过创立新兴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企业财务通则》为基础,由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由此构建了相对完善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但是这种体系缺少对企业无形资产等财务性指标的关注。
第四阶段:资本绩效评价体系时期。现代企业为适应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及时与国外市场接轨,需要改变以财务指标为单一考核标准的体系,躲避企业的短期行为。因此,在1999年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发生了重大改变,财政部等四部委共同颁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2]。国有资本绩效评价的重点包含企业资本收益状况、资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其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基本指标、改正指标和专家意见指标。这套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用了财务和非财务两类指标,能够详细系统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这代表我国初步确立了新型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相关知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