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研究城镇化的外在表现是城镇规模的扩张,但其实质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李克强总理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即点明了新型城镇化的主旨和方向。45092
胡宝荣在《新型城镇化:从“物的城镇化”到“人的城镇化”》指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城镇化发展主要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以产业投资为驱动,进行低成本、外延式扩张的传统城镇化道路。
而自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以来,以人为本已经成为我国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未来城镇化应该在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前提下,更加注重“人的城镇化”,不仅要让农民进城实现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还要实现身份的转换,实现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系列由乡到城的重大转变。
(二)关于土地确权的研究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可见土地作为创造财富的重要载体,对生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农民取得收入和进城资本的来源。由于土地承载着社会福利保障功能,对于有着浓厚土地情结的农民来说,他们更愿意把土地作为退出城市的一条路。
1.关于土地确权重要性的研究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制度论文网。德姆赛茨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人们形成一个他与其他人合理交易时的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表达。”,“产权式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
国外学者Feder认为提高土地产权的清晰度,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土地产权的安全性农村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土地转让的基础;缺乏安全的土地产权势必影响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土地确权就是让农民的土地像城里房子一样,拥有身份。更为重要的是,土地确权关系到数亿农民的切身利益。这部分农民,正是下一步城镇化的对象。马想斌在《要走出旧型城镇化,须先土地确权》中提到,当前的农民集体所有,只是一个虚权,产权不清晰。谁来代表集体,集体的成员是谁,这些问题都没有清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经常就替农民做了主。甚至在很多情形下,卖掉了集体土地农民都不知道卖给了谁,卖了多少钱。这也造成城镇化进程中,自始至终农民的利益都很难得到保障,农民的参与往往缺位。所以,土地尤其是农地的确权,对于城镇化的推进是一个基础工程,也是前提条件。
2.关于如何做好土地确权工作的研究
《农村土地确权应坚持程序正义优先》的作者张正瑞认为,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应坚持程序正义优先。坚持程序正义既是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权机关审查土地权属事实、立法者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需要,也是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对土地所有者民事主体地位的尊重,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刘艳、张腊梅在《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指出,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应该明确土地确权的时间依据,对动态的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需要一个明确的时间界点,同时又要考虑农村的社会现实。另外,还需要加强确权后的农村用地行为监管,农村土地确权决不只是为土地发放一纸权利证书那么简单,确权的目的就是要确定土地的权利主体并保证土地权利能够为权利主体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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