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现状研究王散激(2010)研究发现创业板市场IPO发行定价显著受中签率等短期因素影响,二级市场的投机行为进一步放大了泡沫,是造成IPO溢价的主要原因 [1] 。
庄学敏(2009)选用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中在小板市场上发行152只股票作为研究样本,选择的被解释量为股票上市首日超额收益率,以中签率、首日换手率、初始报酬率、发行规模、申购收益率、资产利润率、上市首日收盘价、发行市盈率等因素作为解释变量,而进行了实证研究,对我国中小板IPO抑价的现象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新股IPO抑价程度与承销商的行业因素、努力程度、投机动机、小企业板块的流通股本比例等因素有关[2]。周运兰(2010)研究发现:创业板市场的IPO特别是首批上市的IPO具有较高的发行溢价率、较高的发行价格和市盈率等特征 [3]。时坤(2011)研究发现:适当扩大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可以有效遏制市场投资者的投机行为,从而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IPO溢价率 [4]。李金栋,王建中(2010)经过研究发现:新股IPO的发行价格、首日振幅、流通比率、公司类型对创业板IPO溢价影响不显著。首发市盈率和中签率与溢价显著性相关 [5]。54938
国外研究现状
Baron(1982)提出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会存在IPO抑价的现象:因为上市公司与股票承销商之间存在承销契约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关系本质导致了抑价现象的存在。具体来说,除了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对股票价格有一定影响以外,新股的发行价格还受承销商的影响。在股票市场上能够操作公司的上市过程的只能是承销商,因此公司大都先雇佣承销商。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主体就会比承销商的投资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稍劣势这就会导致承销商的投资银行比上市公司主体在发行定价和资本市场上有着更多的信息方面的优势,所以上市公司将股票发行的定价权交给承销商。由于承销商推销新股的能力有一定的欠缺和对资本市场上对资本市场信息的缺乏和承销商在推销新股的努力程度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也就是委托人在监督承销商也就是代理人在其发行新股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且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承销商可能采用低价发行方式来将股票成功推行上市。Baron在其研究结论中指出,新股发行时的价格不确定性越大,承销商作为代理人将承担更多的风险,承销商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意降低发行价格,因此上市后股票抑价程度将更高,这样抑价现象就会产生。
Allen Faulhaber 、Welch(1989)提出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号的传递假说。高质量公司的发行人与劣质公司的发行人的区别在于以低于公司原有估值的价值来出售股份,以保证股票的发行,而其中的损失可利用上市后增发等方法来弥补。论文网
Brennan and Franks(1997)研究表明公司的管理者为了能够掌握公司控制权和取得丰厚的收益,他们大多在新股上市发行时,采用降低新股发行时的价格来吸引较多的投资者进行超额认购,从而形成外部股权的分散化,以此减少投资者所面临的外部股权带来的监督压力。Wilhelm(2003)以上市公司管理层所拥有的持股比例作为对承销商监督强度的指标,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管理者所拥有的股份比例越高,则IPO抑价幅度越低。Su(2004)研究衡量公司质量选用每股盈余这一指标,研究结论发现IPO抑价与每股盈余呈负相关关系。
Miller(1977)研究发现投资者情绪理论,该理论提出两个假设:一是投资者过度自信,二是不存在卖空。乐观的投资者一般在短期内就会推动新股价格,而出现IPO抑价。由于人们的认识有趋向性,长期便会出现IPO弱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