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险费的筹集:50%来源由国民缴纳,而另外的50%来自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65岁以上被保险人中,有年金收入者从所得年金中直接扣除其保险费,其他人员则由市、町、村对其个别征收,而对于40-65岁的被保险人,50%来源于企业,另外的50%由公费承担。
3)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设施服务,这类服务包括了特别护理安养院与老人医院等的机构护理;第二,居家服务,这类服务中包括了痴呆老人集体疗养院服务、家庭服务、日间服务等;第三,出借福利用具的服务包括轮椅特殊用床等等。
4)保险服务的程序:第一步首先由投保人要向市、町、村提出申请,其次由市、町、村确定是否给付保险金,接着由专业的健康护理人员评估,评估一般使用初级评估,来确定投保人是否需要接受护理服务以及接受不同服务的等级。通常,护理水平分为六个等级:数字越高说明护理等级越高。第二步由专家委员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符合,若符合要求,投保人则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服务需求。
2、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德国的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严重使得德国成为最早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之一。
下面从四个方面介绍其长期护理保险:
1)保险对象:保险对象为全体国民,具有强制性。
2)保险费的筹集:由医疗保险机构筹集,费率为1。7%,保费的筹集可以是个人与其养老保险金两方支付,也可以是个人、雇主双方各付一半。
3)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前提是要缴费5到10年,这段时间也称为是资格认证期。选择居家服务的投保人收到的保险金高于机构护理,同时投保人也可以申请额外的护理津贴。同时规定了亲属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每周14小时以上的护理。在护理者没有工作或者每周达到30小时以上的护理时间的情况下,其不但可以获得460欧元一年的护理津贴,同时还可以得到免费护理培训的机会 [[周琛.法制与社会[J].德日两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及我国LTCI建立构想,2007(2):345.]]。
4)保险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护理院护理和家庭护理(包括了非正式护理服务和专业的家庭护理机构上门进行护理服务)。
3、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存在的,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下面从四个方面介绍其长期护理保险:
1。保险责任范围: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除医院疾病治疗以外,在接受个人护理服务时产生的费用,包括家庭护理和接受治疗性的护理服务等。
2。承保方式:有两种签发方式:单独签发和终身寿险的批单签发。其承保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
3。保险金的给付:由于保险的承保方式也两种,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也分为两种方式,分别是:
①独立签发的保险单: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在最高支付额、支付期和等待期三者中任意选择。其中最高支付额指的是被保险人每日可获得的最高补偿费用。支付期指的是给付期,一般是一至数年或者终身。等待期一般是从被保险人开始接受承保范围内的护理服务之日算起,在这段时间内保险人没有义务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②终身寿险的批单签发:一般分为两种,但前提都是保单已生效一年。当当期费用不超过保额的50%时,被保险人可以每月收到补偿费用,费用对应保单保额的l%-2%,并扣减相应的保单保额;当当期费用累计达到保单保额的50%及以上时,被保险人要在保险到期之后才能拿到余下的部分,保险人也停止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