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戴着“白手套”游走于“官”“商”的边界。殊不知,此举犹如临深渊、履薄冰,往往得不偿失,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为何违规经商获利屡禁不止成了顽疾呢?
经商,首先需要资本或资源,其次需要精力和经验。《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认为,有的行业看起来门槛很高,但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人脉关系可以弥补资金的不足;而在机构改革和班子调整中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有些人,更具有“全天候”经商的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贫富差距的加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理开始失衡。“福利待遇虽然不高但有保障,他们既不舍得放弃既有稳定的生活,又期望享受更高的生活品质。”福建省仙游县纪委干部林丹说。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一方面权力运行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有些禁令“只禁不令”,缺乏可操作性与惩戒力度。一些地方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问题发生后,相关部门甚至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也忙着推卸责任。低风险加高收益,经商办企业成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优选项”。
福建省德化县纪委干部陈泰山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各种优势资源,当监督缺失、惩戒乏力时,就容易产生变相的权力寻租,更有甚者借经商之便把贪污、受贿等“黑钱”洗干净。
强效治疴 需多方发力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依规治党的核心是依规治权。多年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党中央有要求,国家法律有条文,党内法规有规定,人民群众有期待。然而,仍有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依旧支持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总以为自己没有参与经商就没有贪污腐败。殊不知,正是手中的权力给配偶子女经商创造了无形的利益和条件,引发不当利益的输送,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漩涡,酿成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闹剧、“一人不廉,全家难圆”的悲剧。这样的典型案例多,警示教训更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抓住“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发挥“关键作用”。虽然有的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谋私利,采取的都是五花八门的“隐形”手法,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借权敛财,把公权力当成了“摇钱树”。这是完全行不通的,其最终结局自然也是玩火自焚,自作自受。立“明规矩”、破“潜规则”,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其背后的实质就是加大对公权力的约束,防止权力不当溢出变现,确保权力姓“公”不姓“私”,在风清气正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不可否认,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影响力也就越大,因而对自己的要求管理也要更加严格。正如总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管好自身,还要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坚持问题导向,《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了更系统、更权威、更全面的要求,既画出了“硬杠杠”,又标注了“紧箍咒”。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带头抓好《规定》落实、践行《规定》要求,就是对自己最好的管理,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