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 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 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A。 要素
B。 经济
C。 社会信用
D。 诚信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答案:A要素C社会信用
一、 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的提出、逻辑与特征
全国统一大市场指的是在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竞争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全国一体化运行的大市场体系。这种市场体系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内在特征,而且具有市场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强大、机制完善和环境优化等显著的外在特征,可以依托它顺利地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
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的提出和完善,具有丰富的实践支撑,几乎贯穿了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整个历史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统一市场的会议决议与相关法律。如1980年10月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旨在打破垄断、建设统一市场的法案相继制定并实施。同时,党的各次全国代表大会与多次中央全会都以各种形式的提法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报告分别提出要建设和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解放思想、打破商品资源要素流动的障碍、发育各类专业市场、完善监管机制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答案:A要素C社会信用
我国学者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对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现象的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又提出了要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的目标。在这其中,概念的提法有多次变化,如有“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统一大市场”“国内强大市场”等等。从官方文件看,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这是首次明确了“统一大市场”这一提法并沿用至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目标逐渐明确,“统一大市场”也被更频繁地提及,包括“十四五”规划纲要、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等。
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从理论逻辑看,一方面,市场是分工的基础,市场容量决定社会分工的程度,同时分工是提高生产力的必要条件,社会化分工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途径。与恩格斯完整地论述了分工发展与市场扩展之间循环累积的相互促进关系,分析了以此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机制。理论逻辑可表明,如果中国经济长期处于地方保护和国内市场分割状态,就不可能形成有利于发展的社会分工氛围和格局,不可能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不会有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与大国经济循环密切联系的经济范畴。作为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具有从市场范围到分工深化、从规模效应到竞争优势、从二元结构到经济转型的禀赋优势,把这一比较优势充分转化为超大规模国家和超大规模市场的竞争优势,是在劳动力等要素比较优势逐步消失条件下,支撑中国经济崛起的重要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