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拨付周期长、支付进展缓慢是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开展或进展迟缓的症结所在。笔者结合近年审计实践,综合分析资金滞留的现象及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为促进提高专项资金拨付效率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专项资金滞留的“三个现象”
一是资金滞留在财政部门,具体表现为预算指标结存及专户资金结存;二是资金滞留在相关主管单位实有资金户,即各主管单位在收到财政资金后未及时安排使用;三是资金滞留在各个乡镇,即资金拨付到镇、乡、甚至到村组后悬留账面未及时使用。
二、专项资金滞留的“三个原因”
一是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性不强。部分项目在争取资金时仅明确大致领域、方向,未细化到具体时间、地点、事项,以致“资金等待项目”。二是因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繁琐,导致资金无法及时拨付。主要因素有:上级来文时间较晚影响施工进度;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项目发生变化无法实施,资金无法拨付使用;项目按计划实施,但资金拨付进度明显滞后等。三是地方财政对经费保障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预算单位因项目前期费用缺乏,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 滞留财政资金问题的审计建议
三、解决专项资金滞留的“三个建议”
一是提前谋划,建立项目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内容要尽量细致、具体,明确至具体事项、时间、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以便于操作。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专项资金预警机制,将额度大、拨付周期长的专项资金纳入预警范围,责任到人,定期通报拨付进展,严格问责问效,杜绝层层搁置、层层截留。三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审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及完工后的效益。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督查,加快实施进度,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确保资金的及时使用;对确实无需或无法开展的项目应及时调剂,避免资金闲置
一、财政存量资金的表现形式
从审计情况看,截止2017 年底,该市财政存量资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财政资金闲置较多。主要是人大批准财政部门的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不能按用款计划使用,导致财政资金或预算指标的结余结转。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被结存。主要是上级部门安排并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及二三级用款单位不能按照用款计划拨付或使用财政资金,使资金滞留。三是财政资金滞留财政专户。主要是财政部门或执收部门通过应缴未缴或虚列支出等手段,未按规定将财政收入等财政资金纳入财政国库管理,而是存放在财政专户。滞留财政资金问题的审计建议
二、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原因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一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上级转移支付制度本身尚需完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客观上造成一些财政资金层层结存;二是当前财政管理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在这种会计制度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造成预算管理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之间的脱节,导致财政资金沉淀;三是一些重点支出挂钩机制脱离地方实际需求,如教育经费、科技三项费等法定增长机制等,在部分地方实际上造成了预算职能弱化,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与现代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