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意义

    1、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研究是行政法学一项重要的课题

    博登海默所言,“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和必不可少的工具。若我们想要清晰且理性地思考法律这个问题,首先要定下严格的专业性概念,拥有概念后我们才能将对法律的思考转变成语言,从而能将此以一种人们理解的方式传达出去。若我们选择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法律与概念之间的紧密关系集中体现在法律的首要目的之一是将人们的行动与行为置于某些规范标准的支配之下,另对某一特定标准所旨在适用的行为种类加以划分以期确立规范标准”。[ ]然而,社会生活复杂多变,机械的法律概念无法完整地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准确的表达出来。哈特认为:“立法者不可能预知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所形成的组合。人类在预知未来上的无能为力也造成目标的相对不确定性”。

上一篇: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下一篇:论具体的打击错误

行政调查制度研究

浅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论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制度

浅析网络隐私权

英美契约法上的信赖利益...

浅析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问题【2236字】

關于高校學生党员教育的探索【2318字】

浅谈财务分析茬企业经营中的作用【3803字】

HFSS+ADS微带带阻滤波器设计

汽车配件和维修网购“结合模式”研究

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管理干...

美國量化宽松政策的退出...

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2304字】

解高重频信号定位模糊技术研究现状

PLC电梯集选控制系统设计

浅议山西省岚县北村铁矿地质特征【160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