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存留养亲制度与唐朝、宋朝有较大的差别,元代规定:“诸犯死罪,有亲年七十以上,无无兼丁侍养者,许陈奏裁”。由此看出,元代的这一制度相比较于唐代、宋代来说,条件更加的宽松,适用也更加的灵活。
(四)存留养亲制度的受限时期
明朝统治时期,中国封建社会步入衰落发展阶段,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向极端发展。朱元璋奉行“乱世用重典”的基本思想,认为只有重型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皇权才能得以巩固;同时统治者又认识到了传统治国方略中的“礼法并用”必须得以继承,才能更好的稳定社会发展,而在稳定社会发展的同时又在客观上保证了“礼治”思想的继承性与连续性。《大明律·名例》中规定到“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以次成丁者,开具所犯罪名奏闻,取自上载,若犯徒流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从这个条例中可以看出“存留养亲”制度在明代还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五)存留养亲制度的完善阶段
清朝时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满清贵族入主中原后,社会动荡不安,统治者急需先进的政治法律思想与制度来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与政权。清朝除了以《清律》系统继承《明律》中存留养亲制度外,还用增删条例的方式来完善修整存留养亲这一制度。清代的统治者实施存留养亲这一制度是为了体现皇帝的恤刑敬老之心,从而可以巩固统治者正统的地位,得以保障统治者的皇权,稳定社会的发展、巩固民心。因此,清朝对存留养亲这一制度的适用大大的超越了前代,不仅形式多样,适用条件上也大大放宽,清朝把该制度推向新的高峰,可以说,清朝时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存留养亲这一制度运行最有效率的一个朝代。
三、存留养亲制度的产生条件论文网
一个制度的产生不是凭空而造的,一定是统治者根据当时的客观条件,为了达到何种目的而制定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其稳定政权与促进国家繁荣富强。存留养亲这一制度的产生也是根据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而来的。
(一)存留养亲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主义哲学中说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一个时期的制度发展都是这个时期经济发展来决定的,而“存留养亲”作为古代封建社会的一项法律制度,与中国古代的经济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
中国古代社会为小农经济社会,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科技技术水平都比较低下,季节对于农业的生产有很大的影响,俗语说“靠天吃饭”;生产力与生产水平低下,许多农业生产技术只有经过长期的探索总结才能熟练掌握,这就决定了往往掌握着这些技术的大多是年龄较大的老人。这些老人由于年事较大,客观条件的不允许,从而无法直接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而老人本身还需要别人照顾。古代科技不如当今社会发达,农业经济的发展往往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那微薄的经验知识的,人口数量的多少有时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人口数量充足,社会经济才能有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存留养亲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一定的劳动力,这样人口增加了,社会经济才能进一步发展。
(二)存留养亲制度产生的政治条件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必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稳定社会的发展才诞生的,统治者往往不会做无用功,只有“有用”的制度,才会得以“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