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方面:意识淡薄,对网络舆论缺乏正确引导
    目前一些官员对网络反腐的认识仍存在偏颇,对之持怀疑甚至排斥的态度,遵循“权力至上主义”,认为权力只属于政府官员,与人民没有关系,依然采取“关门办公”的传统方式。有些官员仍然没有意识到网络反腐发展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也没有积极宣传、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运用网络反腐这种新途径来对腐败现象进行监督举报。对群众的监督举报置若罔闻,处理结果也是不了了之,官方网站上只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人民群众根本无法获悉政府最新的工作动态以及对腐败案件的处理情况。结果只会削弱公众行使监督权的热情,对网络举报失去信心,从而阻碍网络反腐的发展进程。
    网络舆论是人们对内心真实想法的表达,然而网络舆论的力量不容小觑,错误的舆论如洪水猛兽般,不明真相的网民会误以为这就是事实,盲目跟帖,使其成为舆论权威。我国目前在舆论监督领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部分网民的舆论权力行使带有盲目性,政府也未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最终导致错误的网络舆论迅猛发展,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像这样因为政府舆情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众聚集事件的例子时有发生。如果政府事先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往正确的轨道发展,不仅不会引发社会动荡不安,还会推动网络反腐更好的发展。
(三)法律监督机制方面:相关立法缺失,监管不到位
    当前我国在网络反腐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严重,多为一些零散的、针对性较差的法律条文,其法律效力十分有限,法律的不完善也就使得网络监督力度薄弱,监管制度不到位,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举报行为的法律缺失。网络是一个开放、隐蔽、多元的虚拟空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打击报复他人或者用来敲诈勒索当事人,把它当成谋取钱财的新手段。第二,举报人保护的法律缺失。之所以很多人不敢讲真话,就是害怕事后遭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我国当前在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文护举报人利益方面的立法严重缺失,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许多举报者自然就望而却步,不愿意引火上身。第三,政府责任追问方面的法律缺失。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政府受理、处置反腐案件程序方面的限定,公众行使了监督权,却得不到政府的有效回应,必然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网络反腐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只有完善相关的立法,网络反腐才能走得更远更扎实。
上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困境与破解
下一篇: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民间借贷债务的认定

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对淘宝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规定的研究

论二手房买卖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浅议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理解

登记对抗主义中善意第三人的界定

志愿者活动的调查问卷表

国内外图像分割技术研究现状

公寓空调设计任务书

医院财务风险因素分析及管理措施【2367字】

10万元能开儿童乐园吗,我...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患...

C#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设计

承德市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中国学术生态细节考察《...

AT89C52单片机的超声波测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