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然已经获得一些突破性进展,初步确立了基本框架,但是因为受到社会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过窄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覆盖全体的社会成员,尤其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权依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护,农民进城务工后仍然享受不到与市民一样平等的社会保障权。[4]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农民进城务工后的参保率仅仅为3.5%左右。目前,我国在农村的社会保障范围还较窄,政府并不是对农村贫困家庭都给与救济而是给农村的特困户象征性的救济款,所以政府对农村社会救济的覆盖面还过于狭窄。另外,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过低,疾病、失业、养老等问题已成为农民最为头痛的大事。虽然医疗合作制度在农村地区也得到了实行,但是遇到巨大疾病,依然会造成倾家荡产的严重后果,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依然突出,而社会保险制度又未在农村普遍设立。这更是加剧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距,使得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化特征更加显著。
一般来说,能够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才是健全的,这里的“覆盖全体公民”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对每一个公民都有制度方面的意义,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制度没有排他性,但我国社会保险就不具备这种非排他性。[5]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统一的参加范围,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行,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及非从业人员均被排除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外。制度覆盖面(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仅约为29%,另外,在参与社会保险的具体实践中,由于大多数人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不高,参与的积极性较差,加之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执行成本高,制度覆盖面仅为14%左右,从而造成我国的社会保险覆盖面更低。[6]
   (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公平性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实行社会保障政策之后,并没有对贫富差距的缩小有太大的影响,贫富差距依然呈扩大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医疗、养老、住房、实物福利等方面,富裕户在这几方面的人均平均福利比贫困户高86%,其中养老金高4.1倍,医疗保险高61%,住房补贴高62%,实物福利高37%。这说明在我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过渡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公平性,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依然会向城市倾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的一些因素仍未被考虑周全,所以社会政策在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大。[7]
目前,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政策的影响,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现象尤为严重。首先,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从而直接导致了教育投入和教学水平的不同,其中发达地区高于不发达地区,东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城市高于农村。其次,国家的教育政策向城市倾斜,教育资源向城市倾斜,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更是在城市投入较多,这就使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进一步拉大,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的现象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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