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市场化发展下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逐渐从一种由市场实际需要的制度,发展成逐步建立并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规范化,更好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良性互动的劳资关系的形成,集体合同在我国得到广泛的订立和推行。但是频繁出现的劳资纠纷问题使我们可以清醒的认识到,集体合同的实施和履行并没有我们理想中做的那么完善,集体合同立法已迫在眉睫。本文拟对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集体合同立法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希望我们的集体合同制度可以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起到更为明显的作用,更好的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作用。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二、我国集体合同立法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集体合同立法依旧没有完成。尽管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已形成了以《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工资协商试行办法》等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集体合同立法仍然不能满足集体劳动关系实践过程中的需求,频繁发生的员工超长时间加班、超低劳动报酬时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等情况依旧很难解决。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调整集体合同的立法框架,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位阶比较低,我国目前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门规章只有《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了关于集体合同的许多具体内容,从而使得集体合同的许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解决,但是这两部只是规章,其法律位阶比较低,没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再者法律的规定不集中,比较分散,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虽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是规定不够全面,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从实行效果来看,《集体合同规定》是一个部门的规章,不但低于国务院制订的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更远远不如宪法和法律。所以在实际中遇到集体合同的有关问题时,人民法院就不能直接引用这两部规章中的条文来适用,而只有在遇到条文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的规定相矛盾时才可以作为参考。由于《集体合同规定》作为规章,它只能就法律的内容进行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能对法律还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所以这就使得其内容比较简单,法律体系也不健全。最后,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集体合同的法律,而现行的《集体合同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和完备的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对集体合同单独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制定《集体合同法》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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