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法的正常秩序受到侵扰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对于执法机构要求也越发严格,执法主体所要承担的责任也越来月明确。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的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接受政府、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同时,不予配合的相对人随时可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因此,执法主体的正常工作秩序总是难免的受到来自各个部门或个人的干扰,难以开展正常的执法工作。
3、执法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源Y自Z优尔W.论~文'网·www.youerw.com
在公众的眼中,城管执法人员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然而很少有人关注到他们个人的权利保障,其实,作为用“肉身”执法的执法者,承担了“脏活、累活和苦活”的城管执法人员们,其个人权利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受到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规范,但对于执法人员自身的权利保障却总是容易被疏忽;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城管执法人员承担了巨大的工作任务却总是被忽视休息的权利和物质的保障;作为基层的执法工作者,执法人员必须与相对人面对面的进行执法,这种“肉身”执法的方式本身就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二)狭义的风险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狭义风险有以下三个方面:
1、纪政纪的处分风险
纪即政纪律的简称,是政为实现纲和各种决策而制定的约束组织和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总称,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员的处罚。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照纪和政纪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和执法方式,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纪政纪,那么必然会受到处分,这就是执法中纪政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