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不够严谨。“相当部分的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行政审批、收费等,还存在假公开,走过场,作表面文章的现象。” 政府服务职能缺位、错位,原因主要来自于思想和素质两种品质:从意识角度来讲,政府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部分工作人员抱着一种寻找一份稳定工作,获得一官半职的想法进入公务员队伍,其目的不是为国家,为人民服务。这都是受我国不良传统文化和旧有体制的影响,
以上情况表明,中国的行政伦理滞后,公共官员倾向于清晰的盈利,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实施各种公共事务中抛弃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习惯使用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其实,政府在面对如何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先征求公众意见,以民意作为公共服务的第一价值取向。开辟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定,开拓公众参与的渠道,实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这样不仅能提高公共服务的科学性,又能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
(四)公共资源分配不当
目前,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投资远不及对市场市场的投资,政府财政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政府自身的消费。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教育投入不足。就我国地区发展来看,中西部地区没有一所211、985高等院校,大到高等学校,小到义务教育,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呈现不公平性仍然看得见。二是在公共卫生投入不足。投入到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与城市卫生公共体系建设相比,显得更为稀缺,因此农村公共卫生体系难以满足农村公民的需求。第三,社会保障出现困难。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甚至有个别地方发生了养老金发放困难。虽然有中央财政拨款,但是这也只能解决燃眉之急,而不能从根源上解决。
公共资源为少数人垄断。公共资源具有开放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然而在市场化的环境下,公共资源外包与第三方,公共资源的分配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如不加以严格的监督,公共资源就会成为少数人赚钱的“专利”了。
(五)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
首先,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公众监督应该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公共服务是公民生活中的一部分,公民更了解公共服务的问题以及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他们在合法性制度层面上,在表达自身利益需求的基础上,为政府制定公共服务政策提供相关意见,使政府决策代表公共利益,减少了盲目性。从法律角度看,公民有权力和义务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进行监督,公众的监督能够克服许多的问题和不足,以确保公共服务的高水平。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难以充分发挥监督,原因之一是,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是难以测量的产品,导致公众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但最重要的因素是对公共服务的公众监督不顺畅,监督成为形式,民主监督功能不健全。
其次,对公共服务部门缺乏培训机制。的十六大把政府职能定位于“宏观调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项职能。在全国人大十届会议上,和国家领导人就强调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的重要性,指出“政府应加强公共服务的供给,面对广大公众的呼声,政府必须加快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以优秀的公共服务赢得公众的支持。” 可以说,公共服务职能是对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政府应加大相关公务员对“服务型政府”的治理理念,治理职能,执政手段的培训。然而,传统的公务员培训体系仍然是陈旧的培训方式、内容,缺乏与时俱进,缺乏创新,培训系统成为一个“形式”的形式。训练模式不能从现实实际出发,难以以新的价值观为主要原则来培训公务员。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