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公务员问责制体现的是人民民主的政治信念,人民民主的理念是政府推行公务员问责制度的理论依据,从古至今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都认同人民民主这一说法,国家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在认同古代众多思想家的基础上,对民主和人权赋予现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理念,这不仅推动了我国社会zhuyi民主事业的进程,也是问责制度发展的体现。公务员问责制也是人民获得知情权,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人民对公务员团体的行政问责,很大程度上让公务员的机构处在阳光下,由广大人民来监督可以让公务员做出的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也可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公务员群体当中。论文网
(二)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
一直以来,部分官员责任意识淡薄,在其位不谋其政,他们只知道享受权力,却忽略了应当履行的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长此以往,便出现了“搭便车”、争功诿过、胡作非为等现象,甚至有的官员宁愿不作为也要将自己至于安全地带。这些现象并不是个别存在的,而是在相当范围内普遍存在,有的地区还比较严重。虽然有的地方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执行过程中没有落到实处或是采取措施的力度不够等原因而最终沦为一纸空谈。建立实施公务员问责制,可以实现由以往的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从无序监督到有序监督,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从权利主体到责任主体的转变,有利于将官员手中的权力落到实处,以制度规范官员手中的权力,将权力与责任相挂钩,有效防止权力的缺失与滥用,有效的将权力与责任、能力与效力、压力与动力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优化提升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三)有利于勤政廉政建设
长时期以来,“官本位”思想在我国公务员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并且尸位素餐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官员任其职却不做其事,总是抱着无过便是功的心态打造形式zhuyi的政绩工程来应付上级的考核却不对下负责。建立实施公务员问责制,可以实现由以往的重授权到重监管,集权到分权,体制内监管到体制外监管的转变。这不仅有利于避免原来政府官员“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构筑一种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环境,拓宽官员“能下”的渠道,还能增强官员的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实施问责制,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破除“以官为尊,以官为贵”的陈旧思想,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利。在“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的指导下,挑选出那些关心群众冷暖疾苦,深怀爱民之心,勤政为民的好官员来壮大国家公务员的队伍。在勤政、廉政的行政文化理念下,为官者必须做实事,做好事,做事必须负责,有多大的权力就该负多大的责任。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将政务向群众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打造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同时,建立起配套的奖惩机制,奖励与处罚并重。对于那些恪尽职守,为民谋福祉的官员给与奖励,激励他们再接再厉,相应地,对于那些不作为甚至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的官员给与问责。
二、我国公务员问责制度的现状分析
公务员问责制自古以来就出现在社会管理体系中,但现代意义上公务员问责制度在新中国的发展还处在开始阶段,公务员问责制度常常会出现问题。所以,我国必须要加大对公务员行政问责制的建设。以2003年“非典”为例,2003年4月,“非典”疫情蔓延全国,北京市市长孟学龙、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因为应对非典疫情不力负有责任,双双被问责。2004年,中国官场的大灾难,密集多发的事件令多位官员下台。系列的事件过后,对公务员在处理重大事件中表现出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 “问责制”的风暴。经过系列的问责事件后,现行的公务员问责制将面向的问责范围更广,失职、渎职都成为了“问责”的对象,连带责任也成为主要领导心中的芥蒂。同时,问责的级别由原来的当事人问责,变成现在的连带责任,这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公务员也难以避免被“问责”。被“问责”后处罚兑现力度加大,一旦公务员被发现有被“问责”的可能,一般来说,公务员都会被提前控制,再经过法定程序,停职、降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