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补遗:
对于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业主给予澄清。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补遗也称为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标书前15天,业主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应以补遗书或者修改书的形式发出。补遗书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补遗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补遗书发出的时间较迟,业主应酌情延长递交标书的截止期,以便留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在编标书时考虑补遗书的内容。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
2.2.3.1 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只包括商务标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编制说明
(2)投标报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2.3.2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投标书应在招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此期限包括足够的评标和报批时间,以及签发中标通知书的时间。
2.2.3.3 投标保证金
1、在工程开标之前,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将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账号,投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无故不参加开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在定标后的7天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单位(无息)
3、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7天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单位(无息)
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拒绝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2.2.3.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