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考核机制行政化

目前居委会的监督考核基本上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居民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一种是由街道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社区进行考核评比。但在两种方法中,由于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与社区的工作经费、人员任免等挂钩,因此这种方式的考核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影响了居委会的日常工作,而另一种居民群众的考核效力则显得软弱无力。

4。2  居委会成员缺乏相应的权利及意识

尽管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居委会改革试点方案,但由于居委会的资源和权威依然过度依赖政府,居委会成员没有自治的意识,导致了居委会目前的困境,所以其仍面临着边缘化和虚化,甚至瘫痪的危险。而居委会作为居民和政府沟通的桥梁,忽视了自治的最重要的主体——居民。居委会存在着与居民沟通少,缺乏交流平台的问题。而一些选举活动大多只是形式主义,居民参与度不高,从而导致居民对居委会缺乏信任,使得居委会运行困难。很多居委会也想通过举办活动等方法来改善现状,但由于居委会人才匮乏,使得居委会严重依赖志愿者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而居委会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居民就不会改变自己的看法。

不仅仅如此,目前社区治理的规章制度不规范,使得各个机构的负责范围和任务界限十分模糊,常常会出现机关、企业和居委会相互扯皮推诿,推卸责任,最后损害的还是居民的利益,这就成为了一个恶性循环。而在行政和法律上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也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也导致了这种不正之风的大肆发展。出现这种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则是居委会没有能够掌握相应的权力。居委会没有自己能够行使的权力,就只能依靠政府而存在,成为政府的行动的“执行者”,就会导致政府过度行政化的加剧,这就成了恶性循环。论文网

居委会缺乏权力,没有树立自治的意识,就会过度依附政府,对政府的过度干涉采取顺从的态度,而不是反抗和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力,最终会导致问题的恶化。例如,在很多社区都存在的问题,就是财务权的控制。一般社区的财务都不是由居委会自己控制的,而是由政府控制的。有些社区在拿到省或者国家级别的项目的时候,项目要求是专款专项,但大部分社区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我曾遇到过一个社区的负责人对来审核项目的人诉苦说:他们都是要拿发票到上边去报销才能拿到钱,项目的钱也不是打给他们,而是先打给政府的相关负责人,由政府定时向社区发放。所以他们没有办法做到专款专项,而且项目的实施也遇到了很大的限制。由此看来,居委会不具有一定的权力,对其日常工作或者开展活动都有很大的阻碍。

5  居委会的调整

而在发现居委会的问题后,全国的居委会以及其他组织都在寻找转变的方向,在不断的探索当中,社区治理创新这一概念被提了出来。在201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巩固基层政治建设。之后的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要求。而根据社区治理创新这一概念,扬州市也进行了转变,其中,竹西社区是扬州转变最成功的。在2014年,扬州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全市启动“政社互动”,即“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践,其根本任务在于规范行政权力、提升自治能力、释放社会活力,加快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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