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制度的实施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贫困问题,但只是留在短期内解决问题的层面,减缓了这种贫困矛盾的增长速度,却无法有效地抑制消除贫困,仍然有其他方面如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让低保家庭陷入贫困。低保家庭如今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贫困群体,尽管低保的救助标准也跟随着经济发展与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适应,近二十年的低保政策实践还是没有促使这样一个群体脱离贫困。应该说,低保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在这一方面,上海市金桥社区慈爱公益服务社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与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比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性质上的最基本变化是保障对象的变化,即从只保障“三无”人员,到保障所有的低收入家庭。制度性质的变化同时也引致了制度原则的变化(尚晓援等,2004):首先,从只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进行救助,转变为对有劳动能力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进行救助。其次,在新的制度下,国家和家庭及个人之间应该相互承担的责任被重新厘定。再次,在新的政策法规支持下,新的保障制度逐渐具有了以社会权利为基础的特征,即基层工作人员任意处置的权利缩小了,被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会权利(由现行的政策法规定义的)要求得到保障。因此,无论从制度的性质还是原则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原有制度的发展 ,而是一项新的制度。
近几年来,研究发现上海市城镇低保家庭慢慢开始产生许多问题,不仅仅是经济上无法文持整个家庭生活需求的问题,还有更多的关于贫困衍生出的子女教育、家庭成员照顾(包括孩子、老人、重病重疾)医疗保障、住房、婚姻及就业状况等问题(韩芳,程洪磊2009:42-43)。这些问题是致使低保家庭无法改变贫困的现状的主要因素。贫困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不单单需要低保家庭的成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生活摆脱贫困,其次制度的完善也是保障城市低保家庭尽快脱贫的有效途径,同时更要运用有效的家庭中心工作方法,对低保家庭做出正确的介入,使其脱离贫困,积极融入社会。
本文通过对上海金桥社区慈爱公益服务社实地考察,开展深入的个案研究,在深入实地参与项目的过程中,本文通过访谈研究和参与观察,从项目推行者和项目受益者那里得知低保救助制度未能覆盖的方面以及存有的不足,得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家庭的问题。本文正是围绕以上所收集的资料对他们的境遇及现实各方面阻碍的状况、低保家庭社会救助的实际实施成效等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同时,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通过不同的分析策略,对上海金桥社区慈爱公益服务社对其运用的家庭中心工作方法的实际效果进行探索,并最终得出研究结论。
二、文献回顾
(一)关于城市贫困生活状况的研究
英国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汤森提出,贫困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文持生存、基本需求和相对遗缺。香港的莫泰基也提出,贫困可以分成绝对性贫困、基本性贫困和相对性贫困。(唐钧等,2000)
1、在物质生活方面,一些学者研究后认为上海低保家庭的现状处于基本贫困的状态。这就是莫泰基所描述的:“有一些穷人的生活是不会有饥饿的问题出现,不会危及生命。”但他们仍然过着社会公认的“没有人格尊严”的生活,会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所同情和愿意协助施救。”
2、在精神生活方面,经济上的匮乏给贫困家庭增添了心理压力。他们的文化生活极其贫乏,社会交往受到限制,接受教育存在障碍,身体健康得不到保证,心理情绪较不稳定。尤其是患病时不能及时治疗和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给贫苦家庭造成的创伤更大。虽然上海市大多数贫困家庭在家庭亲情上还比较和睦,能够同甘共苦;但是也有少数家庭因为贫困而导致家庭不和甚至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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