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贪污腐败屡禁不止
人类的本性是贪婪的,“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这一信条使得人人都热爱金钱,公务员也不例外。拜金主义思想使部分公务员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员,更是一名公务员。“人不为钱,天诛地灭”的律条,使得他们眼中只剩下金钱,为了钱他们可以见利忘义、不顾人格。有偿服务、贪污腐败、贪赃枉法已成为了他们的“特权”,而对人民来说无偿为其服务成为一种奢侈。自主席上任以来,严厉打击贪污腐败官员,虽然一大批像刘铁男、薄熙来、徐才厚这样的高官落马,但是贪污腐败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在法律法规建设、监督机制和公务员自身职业道德方面存在上面诸多的问题,那么美国在这三方面又有何建设经验呢?
二、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经验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设逐渐趋于科学、严密
我们看到今天的美国在关于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法治化方面已经能够不断细化、总结与完善。任何一件事情从无到有、从有到好都需要经过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所以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在法律建设方面亦是如此。美国于1978年出台了一部关于道德的法律《政府道德法》。促使这部法律诞生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70年代美国政府被曝出了“伊朗们事件”和“水门事件”,于是美国开始反思自己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与漏洞,认识到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仅仅靠自己去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因为这一举动之前从未有过,属于一新生事物,所以需要进行不断的发展、完善。美国于1991年又出台了《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对公务员的办公、社交、礼仪等方面又做了详细的规定,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的细化与明确。事物都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所以美国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在法制建设方面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2]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是需要不断总结与修缮的,美国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又做了进一步严苛的规定,对之前没有涉及到的利益冲突、亲属就业、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与规定,这些主要是在《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中有所体现。[5] ,为了使得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井井有条,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好素质以及在美国民众心目中良好的形象,美国的公务员管理配备的法律法规越来越精细、明确。美国每一项公务员立法,都要经过事实反反复复的考验,有的甚至多番打磨,这才使得各项工作进行的有条不紊。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绩主要还是归功于美国这个国家严谨的立法精神与上下求索的坚持。
(二)公务员职业道德监督机制方面建立了一套事权统一的监督机构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美国还是远远不够的,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务员道德内部监督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建立一套事权统一的道德监督机构成为了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又一探索领域。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设立的联邦廉政署自设立以来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务员的道德问题进行监督与管辖。该机构在八十年代被升格为独立机构,拥有参加高级公务员廉政问题的听证会和对高级公务员的财产收入的申报及审核的权利并直接向国会、国务院和总统负责。[1]随着联邦政府道德办公室的设立,政府的其他许多部门也都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道德方面的办事机构,上至各州下至各市都有自己专属的道德办事机构,至今为止一套较为完善的美国公务员道德内部监督体系已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