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旅游公共信息类服务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是衡量旅游地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旅游法也明确指出各旅游目的地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主要包括网络信息服务、旅游咨询和导游服务等。公共信息服务体系通过有线或无线互联网平台以及音讯通话的方式,整合旅游资源和产品,为游客提供方便、详尽、准确的旅游信息、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