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农合的参合率、基金使用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整体上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2008年,全省新农合累计筹集资金约146亿元,累计补偿金额共计大约137亿元,基金的使用率为93.13%;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235.71万人次,人均补偿1625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们,其住院补偿的最高限额从三万元全部提高到了六万元,在这之中,万元以上的补偿达到5.18万人,[3]使农村摆脱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泥潭。
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由乡、村提高到了县级。为了使这一制度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省政府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这一制度不断地进行完善,在2011年通过并施行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新的政策加大了政府对农村医疗事业的支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首要原则,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由过去的乡、村一级提高到了县级,因此,基金的抵御风险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4]
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不断提高。2015年11月开始征收的2016年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50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目前新农合报销的比例为:
普通门诊
就医机构类别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元)
一级医疗机构 100 50%
3000
二、三级医疗机构(中院医院)
550
40%
二、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550
35%
住院、
特殊病门诊 一级医疗机构 300 75%
18万
二级医疗机构 1000-2万 65%
2万-5万 70%
5万以上 80%
三级医疗机构 1000-2万 55%
2万-5万 60%
5万以上 67%
资料来源:医保网2015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三)江苏新农合实施以来的改变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很多益处,使得农村的经济有所发展,农民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1.大病统筹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论文网
江苏新农合不仅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还对农民实行大病救助制度。从2012年的11月份开始,胃癌、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十二项病种已经被归入了江苏省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之内,加上之前实施的八项大病,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已经增加至二十种。江苏省实施大病救治,依照定点、定额或限额以及临床路径管理,分病种付费,实际报销比例提升至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