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之前,我国政府对BBS的治理相对宽松。ICP设立的BBS管理团队会对网民的言论内容进行管理。在2003年,系列社会事件在BBS社区中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了司法制度的改革。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网络舆论治理提升至重要位置。我国政府直接对网络媒体的内容监管主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主要包括防火墙的设置、敏感网站的封锁;过滤软件的安装、敏感词汇及相关网页与邮件的过滤等等,以此控制和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错误! 未定义书签。。
Web1.0阶段的中国网络社会治理模式
政府主导型的线性治理模式,在网络信息产业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为我国互联网行业创造了良好的信息产业发展环境。然而,在飞速发展的网络社会的复杂环境下,由于内容管制效果的不理想、对网民自律机制的重视不足、政府网络公信力下降等原因,政府主导型的线性治理模式已经难以对网络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政府主导下的行业自律治理模式
在Web2.0阶段,我国互联网的技术体系、普及程度和行业竞争等方面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网络社会信息内容的海量与低质、信息使用的娱乐化与商品化、市场失序对于公共利益和网络秩序可能造成的种种风险,我国采取了政府主导下的行业自律治理模式对网络社会进行治理。
政府主导
我国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及技术三种治理手段。我国互联网行政管理机构则主要包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领导部门);中宣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协同治理机构);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安全部、中央文明办等十几个相关部委(专项管理机构)。互联网行政机构以各自职责范围为基础,在我国互联网的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组织和行政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