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剖析文献综述
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问题逐渐呈现复杂化的趋向,更多的问题往往是“及时性”问题,政策改进的缓慢性往往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考核,地方官员没有参考依据只能采取“应急型”措施。这种缺乏稳定的带有“应急性”特点的绩效评估机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评估的结果不能使民众满意,长此以往地方政府只会失信于民。
(一)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绩效评估认识不到位。
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绩效评估机制的认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普遍认为先有指标才有绩效评估,不同的任务指标应有不同的绩效评估方式来应对。这样的认识的弊端在于缺乏规范的绩效评估机制,没有将考核指标纳入框架体系当中,地方政府官员根据自己的想法,自己的经验来应对考核,得到的评估结果并不能体现出真正的政绩。具体表现在:(1)政府本位观念意识严重。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更多的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制定评估标准亦或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突击检查,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任务。很少考虑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否满足公众的需要,这种官本位思想以及缺乏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严重制约了公共服事业的发展。(2)政绩工程的错误导向。强调政绩起初是为了激励地方政府更好的去履行职能,实现社会进步和公民幸福生活的双重目标。但是当前社会,绩效往往被用来实现个人利益或是部门利益,只是为了实现上级下达的指标,应对考核。地方政府不惜花费巨大的财力和精力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中,对于公共服务项目是否适合当地社会发展根本没有通过实地考察和深入研究。这种应对突如其来的考核所采取的应激性的举措是违背社会发展的规律的。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做好公共服务绩效工程这笔账,通过建设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比如乡村图书馆、城市公共自行车等,这些惠民政策确实是真正的站在了公众的立场上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其出发点固然是值得称赞的,但是在作为政绩指标被评估,获得表扬嘉奖之后,出现的乡村图书馆利用率不高,荒废程度高,城市公共自行车维修困难,丢失乱放等现象,地方政府却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去应对解决这样的问题,反而是回避。这样的不作为现象也应该作为负激励纳入考核评估当中。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二)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主体单一,公民参与绩效评估渠道不畅。
地方政府是公品的提供者及绩效评估的执行者,对社会公共领域事业发展成果及现象进行统计分析,然后整合上报绩效评估内容和结果,最后反馈评估结果,理应是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主体。但是片面的认为政府就是绩效评估的唯一主体,只要政府进行绩效评估就行了,这种观点是错的。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地方政府以我为中心,绩效考核服务于自己。“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绩效评估大多是以政府内部自评模式展开,容易出现评估主观性偏差、评估主体专业程度不高,导致评估结果可信度低,难以让民众认可等问题。”[①郑吉萍。试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改革[J]。吉林:行政与法,2006(9)。]①地方政府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其服务主体是公民,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发展需要,公民在整个绩效考核的过程中是体验者,更是反馈者。因此公众也应该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之一。但是现行的绩效评估机制并没有让公民真正的参与到绩效评估中,他们并不知道公民真正需要什么,没有从公民那里获得真实的绩效反馈信息。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绩效考核目标,屏蔽了外界的民众反应,仅仅依靠纸面上的数据做出绩效评估,这样得出的绩效评估结果缺乏公正性。(2)公民参与度低。现代社会,公民越发的主动参与政事活动,地方政府开通的参与政事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是渠道开通了并不等于它是畅通的。比如关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内容是否完全公开、公民参与评估的深度是否贯穿始终等等。这种绩效评估渠道不畅通体现出地方政府行政责任意识的缺失,抑制了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热情,阻碍了公民真正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