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新课改背景下语文教学多元评价理论依据
教学评价是将教师和学生作为评价主要对象,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教学结果做出分析、判断,并反馈于教学活动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多元评价,又可称为真实性评价,是指试图用接近‘真实生活’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的学习成就水平”[1]的一种评价方式。在语文教学中,对于教师的评价主要在于教师的语文教学工作,包括语文教学技能、语文教学环节、语文教学质量等;对于学生的评价则主要在于学生的语文学习结果,包括学生在语文课堂内外所习得的知识、情感、意志、行为四个方面。在语文教学评价活动中,多元评价的理论依据,主要由以下两点支撑。
2.1 多元智能理论
“按照传统的测量心理学观点,智能最具可操作性的定义,就是解答智力测验考试题目的能力。”[2] 1983年,美国著名心理学、教育学家,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在《智能的机构》一书中提出并系统的论述了一种全新的智能结构理论——多元智能理论。加德纳将人的智能归纳为7种,这7种智能分别是:音乐智能、身体-动觉智能、逻辑-数学智能、语言智能、空间智能、人际智能和自我认知智能。在2012年出版的《多元智能新视野》中,加德纳仍在考虑“存在智能”是否能被确认为第八种智能,但“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证据,说明大脑中有相关的部位,来运作这种与深刻哲学思考有关的智能。”[3] 在加德纳看来,这些智能是人类所共有的,只是根据个人所拥有的量不同,在不同方面表现出差异。根据加德纳的理论可以认为人类的智能并无高低之分,只是每个人在某种或多种智能方面表现出他们的不同天赋。学校教育,旨在开发学生智能,这种对学生智能的开发,并不是仅对于智力开发,而是发现并帮助学生在其特有的智能上进行发展,从而为学生发展提供不同的选择,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因材施教。因此,在语文教学中,教师不能仅注重学生语言智能的开发,应秉持因材施教的原则,依靠多元智能理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
2.2 新课改的评价要求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在2011年最新修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三部分的实施建议第四部分评价建议中,“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语文学习水平”和“促进评价主体多元化”三项评价要求都围绕着多元评价展开。从《标准》对这三项要求的具体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语文教学中的多元评价,是从功能、方式和主体上的多元化,这与我们以往单一、固定的语文教学评价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标准》在评价功能上,强调“尤其应注意发挥其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在评价方式上,强调加强形成性评价,重视定性评价;在评价主体上,强调“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及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相结合”。《标准》中的这些评价要求,为多元评价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实施做出了指导意见,是多元评价能够良好进行的的支撑依据与重要保证。
3 小学语文教学多元评价的作用
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多元评价在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教师本身教学水平,为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其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评价的诊断、导向、激励、反思的功能对学生和教师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