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等教育现今所面临的基本矛盾并没有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的三十多年中得到根本改变,巨大的需求与公共高等教育投资能力不足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但如果大学能够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辅以政府高等教育投资的相对增加,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资金需求。因此,积极探索和运动多渠道筹集资金,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高校也针对社会捐赠展开了积极探索,但成效甚微。通过对美国高校社会捐赠制度中捐赠主体与受赠主体间联系与互动的分析与研究,并从中得到启发,有益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 相关概念界定
本文主要对美国高校社会捐赠中捐赠主体和受赠主体间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因此有必要对社会捐赠、互动机制、社会捐赠过程当中的捐赠主体和受赠主体这几个概念进行辨析。
2.1社会捐赠
所谓社会捐赠,指的是捐赠方(包括法人或自然人等)自愿将其所有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方的行为,受赠方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自由的管理和使用[1]。该行为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具有社会受益性和非交易性等特点。本文所研究的社会捐赠为面向高等教育的捐赠,具体是指个人或社会团体无偿地捐赠财产或赠与高校资金的行为。捐赠目的在于促进高校发展。社会捐赠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中捐赠者指定捐赠款项的用途,受赠主体须按捐赠者的要求管理和分配资金。另一种形式为非限制性捐赠,也就是捐赠者不指定捐赠款项的用途,受赠者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要自由支配,限制性捐赠中,美国高校一般推荐捐赠者选择学生奖学金、科研奖金等项目作为指定用途。而对于非限制性捐赠,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灵活使用捐赠资金[2]。
美国高校所接受的社会捐赠如何使用与捐赠者是否提出要求密切相关。根据表1,可以看出美国不同类型的高校对于所得捐款的分配使用情况。
【表1】2010年美国高校所得限制性捐赠的使用情况(单位:%)[3]
高等院校类型
博士学位授予高校
私立 52 18.0 15.9 4.5 0.3 0.6 3.7 33.7 1.0 22.1 100.0
公立 92 20.8 15.9 8.2 1.0 1.2 0.6 36.6 2.1 13.6 100.0
硕士学位授予高校
私立 93 12.9 11.2 0.5 0.7 0.4 2.0 48.7 1.1 22.6 100.0
公立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