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外资的管理模式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参考,在这份正面清单是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举例了中国对外商进入各个行业的限制和要求。商业投资和外资,只能根据这份目录,选择性的进入中国。而负面清单则是列举出对外资明令禁止进入中国的行业和领域,并清晰的写明,哪些领域和行业中国政府将限制其进行商业活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未列入名单的领域和行业,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者的区分对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2.1 准入机制不同

中国政府允许外商投资本国市场的准入制度,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采取以行政审批为主的“正面清单”模式,通过设立法律和政府监督对外商在华投资进行管理。自80年代后,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中外合作经营这三种投资方式进行了有效界定,清晰的规定了外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地位和约束条约,并在90年代对外商准入领域和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批,明确了外商进入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整体审批流程。进入WTO以后,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需要将有投资意愿的相关材料送至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政府部门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核准外商所进入行业是否为目录中所鼓励和允许进入的领域,在得到商务部核准并批准后,外商的投资才具有法律效力。
“负面清单”制度则从管理理念上和“正面清单”有着明显区别,在“负面清单”下,政府明确将不允许外商投资进入或限制进入的行业公示在清单上,外商想进如这些行业将受到限制,有些则被禁止进入。而没有列入这份清单的行业和领域,均对外资开放,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外商进入这些行业无需等待政府部门繁杂的审批流程,可直接前往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1.2.2 激励方式不同

“正面清单”模式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例如降低使用土地费用,对所缴纳的税收进行减免等措施,以此吸引和鼓励外企来华进行投资。外商来到中国,首先看重的是中国数以亿计人民的消费市场,并对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和政府提供的土地与税收政策所吸引。在八十年代刚刚改革开放时,这些政策的巨大优势确实对引进外资的领先技术和雄厚资金,发挥了正面的作用。但这些政策与福利都是短暂且伴有强烈副作用,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企业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原有的高污染外资企业面临环评压力和一次性资源短缺等困难。而十八届人大以后,在总的倡导下,中国的经济结构开始了调整并转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无法支撑中国经济发展。因此,这两年,外商投资的关注重点已经从优惠政策转到法律规范、产业导向、市场环境等方面,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
在“负面清单”模式下,政府在产业导向上对第三产业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根据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有意的放开了原本“正面清单”中有所限制的服务业,特别是文化产业和金融行业等,同时,通过建立一套与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新制度体系,可以实现对外商投资的有效管理。通过改变滞后的管理模式,不断释放制度红利,从而积极的参与到全球化经济的贸易和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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