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财政构成划分
对于土地财政的构成,目前学界一般认为土地财政收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税收,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二是土地非税收收入,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等;三是隐形财政收入【5】。也有一些学者将土地财政收入的构成划分成四部分,即土地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资产收益和其他隐形收入【6】。这两种划分方法很大的共通之处,基本覆盖了土地出让相关的全部收益,能够全面衡量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状况,具有相当重大的理论意义。但是土地财政包涵政府很多非规范化的行为,所以很难获得全面性的精确数据。为解决数据难以获得的问题,周飞舟通过对S县的实证研究,将土地财政收入划分为土地直接税收、土地间接税收、土地出让金和相关部门收费【7】。相对而言,这种划分操作可行性更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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