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高兴的是,在2010年的MSC87艇钩特设工作组上和2011年3月的DE55艇钩工作组会议上,我国代表所建议的“应允许不合格艇钩改装”的设想逐渐被普遍接受。经日本和瑞典等国的帮助,已经重新起草了“现有艇钩评估和更换导则”中的改装条款,并纳入到所有相关文件中。吸收民营企业代表和制作纪录片在IMO会议现场播放的作法均属IMO会议的首创,对会议决策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这一次作法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的一致肯定。
2.4 尘埃落定 应对在即
在2010年5月的第87次海安会和2010年底的第88次海安会上,由于船东组织的反对,都没有通过涉及救生艇钩的文件。2011年5月20日,第89届海上安全委员会正式通过了酝酿已久的对救生艇钩技术要求的SOLAS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该两修正案关于新艇钩的要求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的救生艇必须配备符合新要求的艇钩。
对这一结果,船东组织仍然表示不满,并要求在下次DE会议继续考虑“具有第二安全系统的艇钩(即我国提出的安全锁)”的优先地位问题。据悉,船东组织已经向成员公司发出指南,要求在更换新艇钩时优先选择那些具有第二安全系统的艇钩。” 在我国代表团努力下,公约修正案及“现有救生艇释放及回收装置评估和更换导则”保留了对现有艇钩的改装选择,并得到更多的代表团的理解和支持。按照这样的条款,我国的救生艇就可以在不用拆下并运回岸上的情况下,在船上进行技术升级就可以符合公约新要求。同时,我国甚至可以向其他国家船舶提供改装救生艇钩的服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约修正案对2014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上的现有艇钩提出3条追溯性要求,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要求各国主管机关尽早依据专门制订的并经MSC89批准的“现有救生艇释放及回收装置评估和更换导则”进行按型号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经各国主管机关上报IMO公示。对于评估未通过的艇钩,要求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进坞期间(但不迟于2019年7月1日)完成对现有艇钩的改装或更换新艇钩。
中国船级社指导验船师雷经天分析,对现有艇钩的3条新要求的目的是禁止艇钩依赖释放机构保持锁闭,使释放机构只承受释放时产生的力而不承受保持锁闭所需要的力,在条文上分离为两条:一是锁定机构不应在救生艇载荷的作用下退转,二是救生艇载荷不应传递到释放机构中。同时,当需要从水面回收救生艇时,首先挂好吊环并使艇钩内部锁定机构复位,当救生艇被提升离水后,静水连锁机构应能自动锁定。 考虑到现有艇钩的评估、改装、更换和新艇钩的开发工作量大,因此需要尽早启动相关工作,各艇厂要根据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准备自己的新艇钩的设计和认可,特别是注意不锈钢的强制使用带来的工艺变化。对于各厂的现有艇钩,需要首先根据追溯性要求进行自评估,如果需要改装,则应根据追溯性要求进行改装方案的自评估。 目前,中国船级社正在主动与各相关海事主管机关沟通,协调工作方案,尽快接受制造厂的新艇钩认可、现有艇钩评估以及改装认可申请,特别需要解决数量较大的传统型“平对平”式艇钩以及采用安全锁的艇钩的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