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2。4
电子设备 3 1。8
从表3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新的加速折旧政策大大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而加快了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折旧额增加,费用增加,而所得税额减少,有利于缓减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推动企业发展。
以下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分析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例1:假设某企业于2014年1月1日购进一台生产制造设备价值60万,可使用5年,企业按25%缴纳所得税。分别计算其在新旧两种政策下当年的折旧额及可抵扣的所得税额。
旧政策:折旧额=600000&pide;5=120000元
可抵扣的所得税额=120000×25%=30000元
新政策:折旧额=600000&pide;(5×60%)=200000元
可抵扣的所得税额=200000×25%=50000元
由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缩短了折旧年限,增加了企业当年的折旧额,即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减少企业当年的所得税额。
3。3。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纳税企业采取的折旧方法不同所产生的税收影响也不同。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是把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均衡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这样每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工作量法则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计提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则是在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进行平均摊销。而年数总和法则是根据尚可使用年限占使用寿命年限的分数计算。企业选择这些折旧方法主要是分析应用这些折旧方法所产生的效果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文献综述
接下来通过例2说明不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2: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买进设备一台,共支付存款900万元,可使用5年,无净残值,企业按25%缴纳所得税。
以下通过表4、表5分别说明不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下计提的折旧额及可抵扣的所得税额。
表4 不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年折旧额及折旧总额 单位:万元
年限平均法 缩短折旧年限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2014年 180 300 360 300
2015年 180 300 216 240
2016年 180 300 129。6 180
2017年 180 — 97。2 120
2018年 180 — 97。2 60
折旧总额 900 900 900 900
表5 不同折旧方法下每年可抵扣的所得税额 单位:万元
年限平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