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电信业“营改增”前后税目、税率对照表
原营业税税目税率 营改增后税目税率
电信 电报、电传(即传真)、 电话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11% 原营业税“电话机安装”转到增值税“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率11%。
电话机安装
电信物品销售
增值电信服务
6%
电信物品销售属于货物销售。
其他电信业务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
此项政策要明确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只要接受电信服务的对象是境外单位,则无论提供者属于境内还是境外,都符合适用条件,若电信服务是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则仍需征收增值税。该规定表明了国家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走出去”的步伐,鼓励电信服务商拓展国际市场,跟随华为和中兴等已经进军国外市场的设备供应商走向国际市场,加强与国外的业务合作,促进外向型发展,与国际电信业接轨,使电信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三、通过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这是电信业“营改增”政策的一项特别规定,应根据积分兑换的形式不同加以区分,通常以积分赠送话费等电信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赠送的如果是物品等实物,在电信业实施“营改增”之后需要征收增值税,但是在改革之前,营业税以及增值税都不用征收,同时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实施的两档税率,运营商为了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更适合为顾客提供以积分兑换电信服务的业务。
2。3 电信业“营改增”的意义论文网
在网络通信急速发展的背景下,电信业中网络业务与移动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就促使互联网业务逐渐代替传统的电信业务。经过分析电信运营商的财务报表,收支不平衡、收入和利润减少的现象明显,因此,电信业面临急迫的转型需求。
一、有利于税收公平
在一定程度上,过去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以通过此次改革来解决。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中,各供应商为了提高竞争力,吸引顾客消费,纷纷推出充话费送手机、玩具等产品的营销手段。在“营改增”之前对其没有具体的规定,税务部门就将其按公允价值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增收营业税。但是从长期来看,在“营改增”之后,只会对其增值部分增收增值税,这大大减小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实现了纳税人实际盈利能力与税收相匹配的原则,使得电信业与相关产业的税负相对平衡。电信业实施“营改增”之后,确保了企业能够逐个环节征税,逐个环节抵扣,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税制结构更加合理[2]。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减少了,营业利润也会逐渐增加,将进一步提高电信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税收更公平的进行。
二、有利于关联企业发展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对电信业征收营业税,而其他国家对其征收具有抵扣作用的增值税,阻碍了我国电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为了获取价格上的竞争优势,鼓励电信业与国际接轨,提高整体实力与国际影响力。目前,电信业的增值服务更多的由三大运营商从事,而增值服务由其他一些电信企业提供。在电信业“营改增”之后,对下游企业是利好的,更容易通过获取增值税发票得到了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额,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率降低,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享受改革红利,促进了下游企业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