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住房公积金的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而设立的,由法律保证强制实施的,具有福利性质的长期住房储蓄资金,相比于其他的住房储蓄资金,有着其自身的特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体现在国家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基础,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其管理也必须依照国家政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决定了其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已扩展到全社会,只要符合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所有城镇在职职工都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确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除离退休及其他特殊情况外,缴存职工不得中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于拒不缴纳的单位或个人,管理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积累性要求住房公积金必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归集到专用账户,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够进行长期积累,单位不能把为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发放到缴存职工个人手中。专用性是长期积累的保证,这个性质要求住房公积金作为用于帮助城镇在职职工购建住房的专项资金,不能随便提供给缴存职工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所积累的住房公积金依然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具有返还性,即缴存职工在符合相关规定时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直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为中、低收入的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具有保障性。作为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单位为缴存职工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将福利分房转变为货币化分房,依然属于缴存职工应享受到的福利,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于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较低,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多优惠。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性是通过缴存职工之间相互帮助实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归集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将短期内不会被缴存职工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提供给那些近期需要贷款的缴存职工。
3 住房公积金目前所面临的风险
3.1 不合理的存贷利率政策所导致的风险
大量、长期并稳定的资金为正常地开展住房公积提取和贷款业务提供了保证,解决筹集资金的问题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第一步。由于不可能通过财政拨款的手段取得,也不可能到资本市场中自行筹集资金,只能依靠于单位及缴存职工缴纳。到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达到9651万,而同期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2.84亿人,与之相比只占其44.73%。住房公积金若提高覆盖率,扩大资金规模,就需要利用自身所具有的利率政策优势,鼓励更多城镇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适当低于商业银行存贷利率的原则制定,即实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体现在低存款利率和低贷款利率两个方面,住房公积金低存贷利率主要是与同期商业银行存贷利率相比较而言的[6],这种利率政策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
缴存职工的存款利息损失是由于使得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政策造成的。如果短期内没有购房,缴存职工就无法使用所缴纳住房公积金,必须以低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利率存放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以2013年为例,几大主要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25%,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只有2.6%,当年缴存的存款利率更低,只有0.35%。显然,缴存职工的存款利息收入减少,蒙受了一定的损失。部分缴存职工长期不使用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承担着一定的储蓄风险。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较低,不能完全补偿由于房价上涨,货币贬值的因素所带来的损失,进而会使缴存职工的未来实际收益减少[7]。这些情况导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利益受损,打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热情,进而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资金筹集工作。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