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绝大数缴存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都要远远小于所需贷款的金额,因此短期内住房公积金的总额只够向少数缴存职工提高贷款。因此即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不断的增加,真正享受低贷款利率的人也只占其中一小部分。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余额为22692元,若办理一笔30万元的贷款,需要13名以上缴存职工进行互助才能实现。缴存职工在购建住房时才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福利手段,理应对收入低的缴存职工提供更多的补贴,但这些缴存职工购房机会较少,获得补贴的机会也就较少。然而那些收入高,经济条件好的缴存职工通过购买更多的住房享受到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国家审计署2007年度审计调查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群,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群只得到了3.7%。这种“劫贫济富”的反向效应实际上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有碍于住房公积金的筹集[8]。
3.2管理模式僵化带来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由于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属地化管理政策,采取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封闭式块状分割的管理体制[9]。在这种封闭式管理体制下,住房公积金不能按金融资产管理的共性,实现资金纵、横向之间的流动,限制了不同地区之间资金的融通使用。需求量大的的地区是住房公积金有贷无钱,缴存职工要采取轮候制等待办理。与之相反,需求低的地区有钱无贷,资金贷不出,使用途径又少,增值收益低。从全国整体情况看,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2.19万亿,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3万亿,个贷比率提高到59.4%,全国住房公积金未使用金额为8900亿元,即使扣除20%备付金以后,沉淀资金总额扔高达7120亿元,大规模的资金分散在全国,无法调节平衡使用。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的筹集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要合理地筹集长期而稳定的资金